一、 本執行重點依國際與兩岸學術交流事務處校務發展計畫辦理。
二、 申請條件
(一) 本校具在學學籍之學生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得申請本項補助。
(二) 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內容符合下列之一:
1. 赴陸港澳地區本校協議學校交換研修
2. 參加陸港澳地區培訓或海外研習相關課程
(三) 上項活動若已享落地招待或其他獎補助者,不予補助。
三、 請至線上完成申請填表http://hqlvu9uwxd9ljtkx.mikecrm.com/YS7PloD
(一) 申請表
(二) 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計畫書(含研修或活動時程、主辦單位規劃內容、經費需求等)
(三) 赴陸港澳地區研習機構同意書或確認函,附有價格的電子機票或代收轉付收據,前述文件應於申請時繳交,至遲應於研習活動開始前1週補繳。
四、 補助項目
提出申請時,應列明經費需求項目與金額(如生活費、機票費等)。實際補助項目與額度,由國際交流委員會依該年度經費審查核定之。
五、 申請時間
(一)自即日起開始受理線上申請至111年9月27日12點止。
(二)本期可申請赴外研習時間為111年08月01日至111年12月31日,欲在111年8月至12月赴外研習,請務必提前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六、 核銷結案
(一) 經核定補助之學生,應於公告補助名單2週內,繳交中英文感謝函電子檔1份(格式請自東吳大學國際與兩岸交流事務處官網上下載,字數不限),並以電子郵件寄送予承辦人。經確認繳交後,將於1個月內完成補助款發放。
(二) 獲補助之學生應於111年11月18日前繳交當期成果報告書電子檔1份(中文報告須2,000字,格式請至東吳大學國際與兩岸學術交流事務處官方網站下載;英文報告格式與字數不限),內容應包含活動簡介、研習成果、學生心得、照片實錄、檢討及建議等。
七、其他常見問題
(一)問題1:如果人不在臺灣,如何辦理申請?
答:建議委請在台同學協助繳交需核章的申請表文件。
(二)問題2:請問核章及申請取號順序?
答:
1.請先下載申請表紙本將資料填完後,取得學系主任及院長核章
2.上傳申請表至系統上,填表後取得線上填表序號
3.第三階段將線上填表序號補填至已核章的紙本
4.繳交到雙溪校區或城中校區兩岸事務中心即可
(三)問題3:計劃書如何撰寫?
答:可將研修或活動時程、或是主辦單位提供之課程規劃內容等相關資訊整理至計畫書。
(四)問題4:何時會收到獲得補助公告?
答:待國際交流委員會核定後公告,大約是截止日往後推一個月左右,將使用郵件及國際處網頁進行公告通知。
(五)問題5:匯款資料,如果沒有郵局帳號怎麼辦?
答:可提供你本人持有的臺灣任何一家銀行帳號,非郵局者需自行負擔手續費。
(六)問題6:如果已有申請過戴氏或其他獎學金者,是否還可以申請該項獎補助?
答:建議仍可提出申請,將依據同學所提交之資料送至委員會審查是否符合申請資格。
(七)問題7:有關「是否曾獲校內外其他單位補助」如何填寫?
答:請提供學年度學期+獎項完整名稱+金額
八、本案承辦人:兩岸事務中心林佳蓉學姐,phoebe@scu.edu.tw,分機5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