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02
2022
一、目的
教育部為人文及社會科學基礎研究人才向下扎根,選送優秀大學部學生赴國際知名大學進修,增進參與國際學術社群之機會,拓展全球視野及深耕臺灣特色價值,提升未來於國際深造發展之競爭優勢,依據本部補助人文社會科學學術人才跨國培育實施要點,特訂定本計畫甄選簡章。
二、進修性質及時間
選送學生為訪問交換學生身分,赴歐美重點大學進修1年。配合國外進修機構入學時間,自民國112年秋季學期起至113年春季學期止,共計1學年。
三、進修機構:本計畫簽約合作之歐美重點大學。
視教育部人文及社會科學學術人才跨國培育計畫辦公室(以下簡稱計畫辦公室)與國外進修機構協商結果定之。112年度預定選送之進修機構如下,每名學生限擇1類申請。如國外進修機構及名額更動,將另行公告。
A類:修習英語系國家大學部課程。(A類及B類合計15名為原則)
- University of Wisconsin-Madison, USA
- Barrett, The Honors College,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 USA
- School of Oriental and African Studies, University of London, UK
- 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Political Science, UK
- University of Toronto, Canada
-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Berkeley, USA
B類:修習非英語系國家大學部課程。(A類及B類合計15名為原則)
- University of Tübingen, Germany
- Sciences Po, France
C類:修習研究所課程。(以15名為原則)
- University of Wisconsin-Madison, USA
-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Berkeley, USA
四、獎助項目及額度
- 來回機票費:補助二地直接或最短航程往返之經濟艙機票,以新臺幣6萬元為上限,檢據核實報支。
- 國外進修機構學費:全額補助。國外進修機構所需學費一經核定,檢據核實報支。學費匯率以繳費當日為準。學費認定有疑義時,由計畫辦公室審核認定之。
- 國外生活費:按實際停留月數每人每月新臺幣2萬5,000元,自抵達國外進修機構當日開始計算,不足1個月者按比例計算核發,每人至多補助10個月,以新臺幣25萬元為上限。具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低收入戶身分者,經檢附證明文件,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4萬元,至多補助新臺幣40萬元。
五、申請程序
- 申請日期:自111年10月1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 申請方式:應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線上申請及資料繳交,網址為https://youconf.at/bunban。
- 其他申請資料及內容,請詳附件簡章。
- 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人文社會科學學術人才跨國培育計畫辦公室陳盈安專任助理,連絡電話:(02)2652-5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