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22
2018
一、補助依據:本補助案依據「東吳大學境外移地教學補助執行重點」辦理本校申請事宜。獲補助名單依教育部補助金額,經本校國際交流委員會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會議(民國106年6月21日)審議結果公告。
二、獲獎名單:本補助案107年度第一期共計8個申請單位獲補助,其名單詳如附件。
三、注意事項:經核定補助之申請單位應於活動結束後2週內提供相關單據,並繳交成果報告,內容應包含移地教學內容、照片實錄、檢討及建議等,另檢附參加學生心得報告,將另行通知獲補助單位。
四、本案對教師及學生之補助將於公告後預計1個月內匯至單位提供之教師學生帳戶,敬請留意。
五、本案承辦人:國際事務中心張雅筑助理,yachu@scu.edu.tw,分機5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