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合作交流】國際處辦理110學年度「東吳大學與日本西南學院大學簽訂學術合作協議交換教師」申請事宜。

為強化東吳大學(以下簡稱「本校」)與境外協議學校間之教師學術交流,依協議內容相互派遣專任教師,赴日本西南學院大學從事講學或研究工作。

一、合作學校:

選送端→東吳大學;接待端→日本西南學院大學

二、赴外時程:

(一) 凡預計於本校110學年度(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間至日本西南學院大學進行學術交流者。
(二) 於上述區間內,申請教師赴外期間不得少於二星期,至多以一學年為限。
(三) 如欲赴外時程非上述指定區間,請註明於申請表內,並應配合接待學校最終同意之安排。

三、選送人數:

依本公告第二條第一點所提期間,可選送2名。

四、申請資格:

(一) 為本校專任教師,且服務滿一年者
(二) 經所屬學系主任及學院院長簽核推薦者

五、校內受理申請時間:

自即日起至2021520(星期四)17:00止,逾期不予受理。

六、推薦流程:

(一) 選送端:申請教師所屬學院系推薦→本校國際交流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推薦→校長具函推薦
(二) 接待端:日本西南學院大學審議通過後,協助本校交換教師後續行政流程辦理。

七、申請應備文件:

以下文件請於校內受理時間內,併同經學院系主管簽署後之紙本申請表一份至兩校區國際事務中心(外雙溪校區:寵惠堂A313室;城中校區:第二大樓2110室);另,電子檔請以郵件方式寄至本案承辦人李景根組員信箱(rheinli@scu.edu.tw)。
(一) 東吳大學與日本西南學院大學合作協議交換教師申請表-請參考本公告附件PDF檔或WORD檔
(二) 個人簡歷(格式不拘)
(三) 講學及研究計畫(含交換目的、授課及研究規劃、授課大綱等)

八、其他:

本公告其他細節內容(包含交換互惠原則、其他重要事項、參考資料及獲推薦應備資料等),請下載附件簡章參閱。

九、本案承辦人:

國際事務中心李景根組員(rheinli@scu.edu.tw;校內分機5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