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申請─收件方式調整】109-2東吳大學戴氏基金會「東吳優秀國際人才」培育計畫獎助申請,請配合以下方式繳交文件。

為因應雙北防疫政策,如欲申請本獎助且尚未提交申請者,請配合以下內容處理個人獎助申請。

一、獎助依據:
(一)依據「東吳大學戴氏基金會東吳優秀國際人才培育計畫獎助學金設置要點」規定辦理,並由國際交流委員會擇優補助。
(二)本次補助開放申請學期為110學年度赴境外研修者,包含學期/學年團修、校院系級交換、自費研修及雙聯學位。

二、申請資格:
(一)申請者於提出申請選送及前往交換研習時均應具有本校正式學籍 且就讀1(學)年以上之在學學生。
(二)在學期間歷年學業總平均分數達80分以上。
(三)申請自獎助學金公告之次一學期起,已獲得交換資格或預計於該次一學期起赴境外大學進行交換學習,預定之交換研習期間及學校應於本獎助金申請時提出。
(四)在學期間未曾獲得本獎助學金之補助。

三、申請時間:
自即日起至2021年5月28日(五)17:00止,採線上申請及繳交完成簽署的申請表掃描檔至獎助學金承辦人信箱,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請方式及應備文件:
(一)申請者應於申請截止日前完成線上表單填寫後送出,系統將於24小時內將完備之紙本申請表PDF檔寄送至所留信箱;另,請列印該表單親筆簽名,並完成掃描後,寄至國際事務中心承辦人信箱(rhein.icae@gmail.com)。電子郵件主旨請務必撰打「學系+姓名+申請109-2東吳大學戴氏基金會獎助學金申請表」。
(二)線上申請須上傳文件如下:
1.申請表(線上表單列印紙本後親筆簽名);
線上表單:https://forms.gle/Rn9XPDvmB4qwVnfG9
2.109學年度第2學期在學證明正本一份;
3.中文歷年成績單正本一份,請務必於成績單標註截至109-1「累計學業平均成績」及「班級累績排名百分比」;
4.中英文讀書計畫一份(各約2,000字)
5.如申請學校符合世界大學排名證明(符合者請檢附證明);
6.如屬家境清寒者,另檢附家庭經濟住況自述表及下列任一清寒證明文件:
(1)持直轄市、縣有效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相關補助證 明者,檢附市(縣)主管機關開立之補助證明;rhein.icae@gmail.com
(2)家庭總所得前一年未達新台幣七十萬元者,檢附家庭綜合所得稅單正本及戶籍謄本影本;
(3)境外學位生可提供海外財力證明或清寒證明,並應檢附證明文件之中譯本;
(4)其他與家庭經濟自述表內容相符之有利證明資料。

五、其他注意事項:
1.請詳見本公告附件或參考計畫補助要點→http://icae.scu.edu.tw/zh-hant/node/64

2.如所需上傳文件因無法到校申請,請務必先與本案承辦人聯繫確認細節。

六、本案承辦人:
國際事務中心李景根組員,rhein.icae@gmail.com,分機:5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