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28
2021
一、公告依據:
依據教育部110年1月28日臺教文(三)字第1100013803號函,辦理本校「教育部辦理110學年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短期進修/研究獎學金」甄選簡章、報名表及附件公告事宜。
二、申請資格及時程:
凡本國籍學生,在校任一學期捷克語或英語成績80分以上獲通過CEF與各項英檢對照表(如附件)B2級列支任一項英檢級/分數以上之大學部三年以上學生、博士候選人、在大學任教之教師或研究員,並符合簡章規定者皆可申請。
申請者需依序排列申請文件一式4份,並於左上角以訂書針裝訂後,送交至所屬學系,敬請所屬學系填具推薦理由,並於本(110)年2月23日(二)前繳至國際事務中心李景根組員收。如遇超過3名申請人,另簽請核示推薦學生名單。
三、本案承辦人:國際事務中心李景根組員(rheinli@scu.edu.tw;校內分機5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