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學金公告】109學年度「東吳大學清寒僑生助學金」獲補助名單

一、本案依「東吳大學清寒僑生助學金」審查作業須知辦理並經教育部核定在案。
二、獲補助名單:本學年度獲補助名額共計43名單詳如附件。

三、助學金核給期限:每次核給期限為一年(自當年9月至次年8月,但應屆畢結業生次年6月止;如有休學、退學情形時,則自休學、退學次月份起喪失本助學金請領資格),每月新台幣3,000元,按月核發。

四、文件繳交:請獲補助學生於20201230()前至兩校區國際事務中心/國際處辦公室提供以下資料,以利撥款事宜。

()舊生:「本人郵局帳戶資料 (請務必填寫個人姓名和學號)

如於108學年度曾獲此助學金補助者,則免繳資料。

()大一新生:「居留證」+「本人郵局帳戶資料 (請務必填寫個人姓名和學號)

五、撥款時程及金額:

()本次教育部僅先核撥20209月至12月之補助經費20211月至8月份補助款將另待教育部通知後請領

()本年度9-12月清寒助學金款項(共計12,000)預計20211月中旬完成核銷入帳,實際之作業情形將視同學繳交資料狀況而定,須待收齊所有資料後方可進行核銷撥款作業,請大家盡快繳交並互相體諒

六、本案承辦人:國際事務中心郭玟圻專員(校內分機5367kiki@s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