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校級赴大陸交換學生甄選申請說明

(2024/10/04更新)

一、本校校級交換學生申請與甄選事宜係依「東吳大學校級交換學生計畫實施辦法」辦理。

二、交換時間(實際研修時間依各協議校行事曆為準):

  • 114學年度第1學期:2025年9月至2026年1月
  • 114學年度第2學期:2026年2月至7月

三、申請時間:2024年10月7日起至12月6日(星期五)17:00止。

四、114學年度可申請學校名單、名額及各校規定最新資訊,請參考本網頁右方「114學年度赴陸交換學校一覽表」;另有關各大學簡介、授課課程等,請參考各交換學校網站。

五、交換費用:研習期間免繳交換學校學費,需繳交本校全額學雜費及個人機票、簽證、書籍、生活及住宿費等。

六、申請資格:

     (一)申請及交換期間均應具本校正式學籍(不得為休學或大學部延修第二年)、並符合交換學校之規定。

     (二)申請人在校表現須符合以下資格:

  • 大學部學生累計班排名須達85%以內,碩博班學生入學後成績總平均須達80分。
  • 操行成績達須達80分。
  • 未有校規懲處紀錄者。

     (三)從未赴大陸協議學校交換研修之申請者優先錄取。

七、申請方式:

     (一)填寫線上申請表:點我申請(申請人須登入Google帳戶填寫)。表單內容含基本資料填寫、申請志願選填(至多選填6個志願)及以下附件:

  • 中文自傳或履歷1份(沒有既定格式規定,字數2000字)。
  • 中文交換動機及讀書(研究)計畫(1個志願需搭配1份交換動機及讀書計畫,各約2000字以內,若有5個志願則需有5份)。
  • 其他有利審查文件:如推薦函、發證時間5年內之檢定或證照、近3年之競賽獎狀、課外活動、實習、幹部經歷等官方證明等。推薦函至多2封;可下載國際處推薦信格式使用,推薦人亦可依照自行需求以一般書信格式推薦,為利審查及彙整方便,推薦函請勿彌封。

     (二)線上表單完成後,查核E-mail印出表單,經系主任、院長簽核後,送至任一校區兩岸事務中心(外雙溪校區:寵惠堂A314辦公室,城中校區:2110辦公室)。

     (三)申請人可依各交換學校開放交換期間選擇申請第1或第2學期交換,交換推薦資格經由國際交流委員會根據各協議校招收原則及赴大陸交換學生審查標準及審定,並保留修改交換研習期間之權利。

(四)國際處將統一委託電算中心查核申請人學籍及在校成績。學生無須再提交中文歷年成績單及在學證明。唯新生,轉學生等無前一學年度在校成績者,另將要求提交申請人前校在學成績單(須包含歷年總平均及累計班排名),以利資料彙整。

(五)國際處將統一委託德育中心查核學生校內獎懲情況,如有重大違規導致不符合申請資格者,將不予以審查。

八、結果通知:暫定於3月底前通知。

     (一)接獲通知後需於規定時間內繳交「交換研習資格確認書」及新台幣5,000元保證金,以保留獲推薦資格,否則視同放棄。

     (二)凡獲本校推薦者,應配合備妥交換學校要求之各項申請表單。各交換學校將保留審查入學之最終決定權,未獲交換學校審核通過者,即未獲交換生資格。

     (三)凡獲交換生資格者,不得要求更換交換學校及交換期間,亦不得無故放棄。

九、其他:

     (一)依「東吳大學學生出境期間有關學業及學籍處理辦法」規定,經核准出境修讀學分之交換學生,其列抵學分至少 1 學分。

     (二)交換結束後,至遲應於開學一週內完成抵免程序。倘學士班交換生擬於交換結束辦理抵免之後立即畢業,但未依上述期限完成抵免程序,則須註冊延長修業一學期,其修課、繳費依「東吳大學學則」之規定辦理。

     (三)若因參加交換計劃而衍生學分抵免等問題,致發生未能如期畢業之情事,學生應自負全責。

    (四)交換生須於返台後一個月內繳交交換研習心得報告1份,並擔任輔導及協助下屆交換生之相關業務。

十、赴外陸交換經驗分享會資訊請詳右方專區。聯繫請洽國際處兩岸事務中心承辦人魏嘉慧專員(vicky0822@scu.edu.tw),分機537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