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一)在學學籍學生(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學生)赴外研習(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得申請本項補助
(二)赴外研習內容符合下列之一:
(1)赴本校協議學校交換研修
(2)參加國際培訓或海外研習相關課程
(3)參加國外學校所主辦之營隊活動
(4)參加國際志工服務之研習或營隊
(5)參加其他具有學術特色研習活動(純屬參訪行程除外)
(三)上項活動若已享落地招待,不予補助;未獲校內外其他單位補助者優先補助。
(四)獲本計畫補助經費出國之選送生,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
二、申請文件(除(一)(四)(五)需另交紙本,其餘皆繳交電子檔即可)
*送系所簽章時,以下文件均須檢附一份提供給系所檢查
(一)申請表
(二)109年赴外研習線上核對表(表中提及之附件也連併繳交,如身分證正面影本、存摺封面影本)
(三)赴外研習計畫書(含研修或活動時程、主辦單位規劃內容、經費需求等)
(四)赴外研習機構同意書或確認函,及附有價格的電子機票或代收轉付收據,前述文件應於申請時繳交。
(五)如有符合清寒身份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開立有效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相關補助證明者。
(2)家庭綜合所得稅單正本且前1年家庭總所得未達新台幣70萬元者
(六)赴外研習成果報告
三、補助項目
請提出申請時,應列明經費需求項目與金額(例如生活費、機票費)。申請案件依據「大專校院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使用原則」、「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及「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為使用原則。實際補助項目與額度,依該年度核定之經費、申請合格件數酌予補助,並代扣法定所得稅,經國際交流委員會依該年度經費審查核定之後,請申請單位協助核銷事宜。
四、申請時間
申請學生請於期限內檢附相關申請文件向國際事務中心提出申請,本方案因受疫情影響,今年度僅辦理一期。赴外研習時間為1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避免辦理流程之不順暢,需院系所簽章之文件,請務必評估所需時間,"提早於109/11/12(四)前"送至各院系所,國際中心受理截止日為109/11/16(一)17點前,逾期恕不受理。
五、核銷結案
(一)於108學年度第二學期赴外研習之同學,請於申請時一併繳交2,000字以上成果報告,內容應包含研習成果、學生心得、照片實錄、檢討及建議等。
(二)於109學年度第一學期赴外研習之同學,經核定補助後,應於赴外研習活動結束後2週內。提供相關單據,並繳交2,000字以上成果報告,內容應包含研習成果、學生心得、照片實錄、檢討及建議等
六、本案承辦人:國際事務中心黃醇方助理,hcf201005@scu.edu.tw,分機5365。
七、相關資料參考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http://law.dgbas.gov.tw/LawContent.aspx?id=FL017584#lawmen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