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29
2020
一、公告依據:
依據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民國109年7月28日北市勞運檢字第1093083163號函辦理。
二、內容主旨:
為避免來臺就讀之僑外生從事工讀時,因不熟悉相關規定而誤觸法令,本處提醒僑外生應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30條至第35條規定申請工作許可,避免違反本法之規定因而受罰。
三、相關法規:
以下附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網址連結,再請各位同學特別留意第30條至第35條規定。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90027
四、連絡窗口:
若有僑外生申請工作許可之相關問題,可電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電話 02:8995-6000)或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電話 02:2338-1600)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