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法依據:
本計畫依據「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辦理校內獎助甄選申請。
二、補助目的:
由本校規劃具長期發展優勢發展之實習機構及領域,選送本校優秀學生赴非新南向國家之國外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不包括大陸及港、澳)。
三、補助辦法:
1. 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
2. 東吳大學辦理教育部「學海築夢」補助作業辦法。
四、申請日期:
即日起至2020年3月19日(四)17:00止,欲申請之校內教師,請依規定時程繳件,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請資格:
1. 計畫主持人應為本校之專任教師,得聘共同主持人一名,共同主持人應為本校專
任或兼任教師。
2. 選送生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
3. 選送生於提出申請及赴外進行職場實習時,均需具有本國大專校院正式學籍且就
讀一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休學學生及職專班生不可申請。
4. 同一選送生、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
六、繳交文件:
1. 計畫申請表
(1) 選送生甄選方式(含專業能力及語文能力等)由計畫主持人自訂,並述明於計畫申請表。
(2) 計畫主持人於訂立甄選及補助方式時,須針對原住民學生及新住民學生申請者述明執行方案。
(3) 其他計畫內容,請務必依照教育部補助要點及本校補助作業辦法詳細規劃。
2. 國外實習機構同意薦送學校選送學生赴該機構實習或合作契約影本
3. 註明本計畫並未藉助獲委託仲介公司辦理之聲明書
4. 欲申請計畫之主持人,敬請先與本案校內承辦人連繫,以便開通計畫系統權限
七、審查程序:
1. 各計畫主持人提交計畫申請表等應繳文件,並繳交至國際處國際事務中心。
2. 各計畫案,將依照教育部要點內容進行審閱,並由國際交流委員會確認選送計
畫。
3. 本校將視教育部當年度核定補助總金額,再行由委員會審議補助金額分配事宜,
並公告獲獎計畫及金額
八、補助期限:
實習期間扣除交通時間須至少30天,且至多以一學年為補助上限。
九、履行義務:
1. 獲獎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選送學生應出席「選送生赴外專業實習前行說明會」及
「經驗分享座談會」。
2. 獲獎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選送學生須簽署「行政契約書」後,方可領取補助與出
國研修。。
3. 獲獎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選送學生回國後,需於期限前繳交個人心得報告及核銷
相關資料。獲獎申請者將無償授權教育部為業務推動使用,擇優分享於其網站並
應出席教育部相關留學宣導活動之經驗分享座談會,進行國外研修或實習經驗分
享。
4. 如選送計畫之學生屬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補助者,獲獎生須配合相關時程回報赴
外狀況。
十、本案承辦人:國際事務中心李景根組員,分機5369,E-mail: rheinli@s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