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17
2019
一、補助依據:本補助案依據「東吳大學邀請國外菁英學者短期學術交流補助執行重點」辦理本校申請事宜。獲補助名單依教育部補助金額,經本校國際交流委員會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會議(民國108年6月14日)審議結果公告。
二、獲獎名單:本補助案108年度4件申請案獲補助。
1.社會學系,補助菁英學者來校期間:108年5月12日-108年5月13日。
2.社會工作學系,補助菁英學者來校期間:108年5月11日-108年5月19日。
3.法學院,補助菁英學者來校期間:108年5月30日-108年6月2日。
4.國際事務中心,補助菁英學者來校期間:108年9月1日-108年12月31日。
三、注意事項:經核定補助之申請單位應於活動結束後1週內提供相關單據,並繳交成果報告,內容應包含短期交流內容、照片實錄、檢討及建議等,將另行通知獲補助單位。
四、本案承辦人:國際事務中心張雅筑助理,yachu@scu.edu.tw,分機5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