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僑外生工讀依「東吳大學受理僑務委員會補助僑生學習扶助金要點」及「東吳大學僱用工讀生或學生助理管理作業要點」辦理,自即日起受理報名,截止日為108年5月31日(五),逾期不受理。
2. 辦公室行政服務:每次服務時段以兩小時為單位(8:30-10:00/10:00-12:00/13:00-15:00/15:00-17:00),工讀時間自 108/6/24至8/14,及8/26至9/5:共39天止,每週一至四,每小時為150元。
3. 工讀地點請註明選擇雙溪校區國際處或相關單位,請留意因經費有限,將優先安排國際處工讀之人力,並將根據過往學生工讀狀況調整之。
4. 外國學生須有工作證者始能工讀,並且須自行負擔勞保及扣稅額。僑生如因經費來源不同無法使用僑委會經費時,亦須要有工作證始能工讀服務,故自108年起,均要求提供工作證。
5. 欲申請工讀同學請檢附下列文件
(1) 工讀申請表,請至該系統 https://forms.gle/2ihQKZTdW7RxifA3A
填寫申請表
(2) 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身分證影本
(3) 清寒相關證明或說明
(4) 有效之工作證影本
(5) 請於108年5月31日(五)前備齊上述文件,並至系統完成申請報名,逾期不受理。
6.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國際事務中心陳語婕學姐,分機 5365 (naviaispeed@gm.s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