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第二期日本台灣交流協會獎學金(短期留學生)申請,本校於4月29日(一)開始受理申請。
目前就讀的學校和日本各大學﹑研究所﹑短期大學﹑高等專門學校間簽訂有學生交換協議之在學學生不分科系院所皆可提出申請。日本交流協會希望能藉由對交換留學生的資助,增進日台間留學生的交流,提昇雙方教育和研究水準,進而達到彼此了解建立友好親善關係。
一、主旨:
本獎學金是以台灣各大學院校和日本各大學、研究所、短期大學、高等專門學校間簽訂有學生交流等相關協議為基礎設立。依據交流等相關協議各大學院校學生赴日本各大學短期交換留學時,日本交流協會希望能夠拓對短期留學學生的資助,拓展日台之間留學生交流,提升雙方教育水準。
二、申請對象:
1. 未滿30歲(1989年4月2日以後出生)
2. 2019年9月1日起至本獎學金支領期限期滿為止,必須是台灣各大學院校正規課程在學學生。
3. 留學開始時,修業年限不可超過正規修業年限。(即延畢生不可申請)
4. 規劃將來取得日本大學或研究所學位者。
三、申請資格:
1. 台灣籍及就讀台灣各大學院校在學學生
2. 2019年9月至2020年1月期間內進入日本各學校開始交換留學者
3. 留學期間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者
4. 根據學生交流相關協議,日本交換大學已接受並許可入學者
5. 在學學謝成績優良,在學學校前一學年度成績評價係數達2.3者
6. 日本交換留學結束後,回原就讀學校繼續完成學業,或預定可以取得原學校學位者
7. 本獎學金支領期間內,不得重複領取其他政府單位、機關團體留日獎學金
四、本校推薦資格:
依照東吳大學與日本各大學之學生交流協議,一份協議僅推薦1名,如遇該校有超過1人申請情況下,將經委員審查後擇優推薦。
五、獎學金支領:
獲獎者自留學開始日(入學日)起,最長可支領6個月,每個月8萬元日幣;但獎學金支領期限僅限於同一會計年度。
六、本校校內申請時程:
自即日起至2019年5月24日(五)止,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請文件繳交:
欲申請者,請備妥以下應繳文件親送至兩校區國際事務中心(外雙溪校區A313;城中校區2110)
1. 短期留學生申請書
2. 個人歷年成績單正本(三個月內申請)
3. 短期留學生個人推薦書(日文或英文)
4. 通知申請編號用明信片(請貼有足夠郵資標準明信片,並先行填妥申請人姓名住址)
5. 護照影本(含個人資料頁及出入境章頁)
6. 日本交換大學之入學許可書(如目前該校尚未核發,仍可申請,一旦獲獎仍須補上該文件)
八、校內承辦人:
國際事務中心李景根組員(rheinli@scu.edu.tw;校內分機5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