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24
2019
一、依據「東吳大學學生境外交換研修獎補助辦法」規定辦理,本獎補助分為一般獎補助及清寒獎補助。
二、申請資格:
1. 經本校選派於107學年第1學期前往國外及大陸協議學校研修者。
2. 申請者須仍有本校正式學籍,休學或畢業學生不得申請。
三、申請方式:
1. 申請者應於申請截止日前完成線上表單填寫。
2. 請於108年5月15日(三)17:00前上傳文件、完成線上表單申請,並將下列表件紙本送交所屬之學系、院審核簽章。
(1) 線上申請表紙本(線上填寫後列印簽名) http://icae-exchange.scu.edu.tw/files/87-1025-314.php;
(2) 在學證明;
(3) 研修心得報告;
(4) 協議學校研修成績單;
(5) 郵局儲簿封面影本;
(6) 若交換生符合清寒條件者,另需檢附相關清寒證明。
四、補助要點連結:http://icae.scu.edu.tw/zh-hant/node/1012
五、本案承辦人:國際與兩岸學術交流事務處國際事務中心李景根組員,rheinli@scu.edu.tw,分機:5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