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獎補助】108年度教育部「學海築夢」鼓勵大學校院海外專業實習獎助申請公告

一、辦法依據:本計畫依據「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辦理校內獎助甄選申請。

二、補助目的:由本校規劃具長期發展優勢發展之實習機構及領域,選送本校優秀學生赴非新南向國家之國外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不包括大陸及港、澳)。

三、補助辦法:

  1. 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
  2. 東吳大學辦理教育部「學海築夢」補助作業辦法

四、申請日程:2019年3月20日(三)止,欲申請者請依規定時程繳件,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請資格:

  1. 計畫主持人應為本校之專任教師,得聘共同主持人一名,共同主持人應為本校專任或兼任教師。
  2. 選送生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
  3. 選送生於提出申請及赴外進行職場實習時均需具有本國大專校院正式學籍且就讀一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休學學生及職專班生不可申請。
  4. 選送生專業能力及語文能力由計畫主持人自訂。
  5. 同一選送生、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

六、計畫主持人繳交文件:

  1. 計畫申請表
  2. 國外實習機構同意薦送學校選送學生赴該機構實習或合作契約影本。
  3. 註明本計畫並未藉助獲委託仲介公司辦理之聲明書。
  4. 欲申請計畫之主持人,敬請先與本案校內承辦人連繫,以便開通計畫系統權限。

七、審查流程:

  1. 各計畫主持人提交計畫申請表等應繳文件,並繳交至國際處國際事務中心。
  2. 本校將視教育部當年度核定補助總金額,再行由委員會審議補助金額分配事宜,並公告獲獎計畫及金額。

八、履行義務:

  1. 獲獎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選送學生應出席「選送生赴外專業實習前行說明會」及「經驗分享座談會」。
  2. 獲獎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選送學生須簽署「行政契約書」後,方可領取補助與出國研修。
  3. 獲獎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選送學生回國後,需於期限前繳交個人心得報告及核銷相關資料。獲獎申請者將無償授權教育部為業務推動使用,擇優分享於其網站並應出席教育部相關留學宣導活動之經驗分享座談會,進行國外研修或實習經驗分享。

九、注意事項:敬請詳見教育部及本校補助辦法內容。

十、本案承辦人:國際事務中心李景根組員(校內分機5369;rheinli@s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