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14
2019
一、申請時間:108年2月12至3月4日。
二、獎學金分為「學習優異獎勵」及「研究獎勵」等2項擇1申請:
(一)學習優異獎勵:
- 申請資格:就讀本校1學期以上之碩士班、博士班陸生,前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85分以上,且至少修習4學分。
- 在學期間未受記申誡以上懲處者。
(二)研究獎勵:
- 申請資格:就讀本校1學期以上之碩士班、博士班陸生,研究表現優異,歷年學業成績總 平均85分以上, 經學位論文指導教授、學系主任或其他本校專任老師推薦者。
- 在學期間未受申誡以上懲處者。
三、申請方式:符合上述申請資格者,應於申請時間內,逕至「東吳大學電子化校園系統」登記,並繳交申請表、 推薦意見表、成績單等至國際與兩岸學術交流事務處(以下簡稱國際處)兩岸事務中心,相關表件下載如附。
四、核發金額計算方式:由國際交流委員會依當學年度陸生獎學金總額決定之。
五、獲領獎學金者,同時獲頒獎狀乙幀。
六、本案承辦人:兩岸事務中心朱賢丁,分機5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