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教育部「學海飛颺」選送學生出國研修獎助甄選申請公告

一、辦法依據:本計畫依據「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辦理校內獎助甄選申請。

二、補助目的:選送優秀學生赴登載於教育部網站之外國大學校院參考名冊之學校(不包含大陸及港澳地區)修讀學分。

三、補助辦法:

  1. 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
  2. 東吳大學「學海飛颺計畫」學生獎助辦法。

四、申請日期:即日起至2019年3月11日(一)17:00止,欲申請者請依規定時程完成線上填表及紙本繳件,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請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設有戶籍者,並於薦送學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包含休學學生及在職專班生。
  2. 同一教育階段未曾獲得教育部學海系列(學海飛颺、學海惜珠、學海築夢及新南向築夢)獎補助者。

備註:此年度獎助東吳大學僅針對108學年度赴國外交換者方可申請,請務必注意。

六、繳交文件:

  1. 中文歷年成績單
  2. 外語能力證明(須具備獎助辦法任一語文能力要求)
  3. 研習計畫書(中、外文各一份)
  4. 學海飛颺計畫個人資料表暨補助費用申請表(線上填表送出,完成紙本簽屬繳交)

七、審查程序:

  1. 符合資格之學生申請資料送請國際交流委員會,分別就外語能力(40%)、歷年總平均成績(30%)及研習計畫書(30%),進行評比。
  2. 提送推薦學生名單至教育部審查,依核定結果公告獲獎名單。 


八、補助期限:補助期限以一學期或一學年為原則。

九、履行義務:

  1. 獲獎助學生應出席「選送生出國研修前行說明會」及「經驗分享座談會」。
  2. 獲獎助學生須簽署「行政契約書」後,方可領取補助與出國研修。
  3. 獲獎助學生研修回國後,需於期限前繳交個人心得報告及核銷相關資料。
  4. 獲獎助學生將無償授權教育部為業務推動使用,擇優分享於其網站並應出席教育部相關留學宣導活動之經驗分享座談會,進行國外研修或實習經驗分享。

十、本案承辦人:國際事務中心李景根組員,分機5369,E-mail: rheinli@s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