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生獎學金公告】107年度僑務委員會「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申請

一、 僑務委員會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自即日起受理申請。凡二年級以上之大學部僑生或港澳生,憑106學年度學行成績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上一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操行兩學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均得提出申請。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不得請領。

二、 申請繳交文件:

(一) 申請表
(二) 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
(三) 106學年度成績單(含操行成績)

三、 符合資格之學生請於107年10月12日(五)下午17:00前備齊上述文件後送交至國際事務中心傅雅雯助理,逾期不予受理。

四、本案承辦人:國際事務中心傅雅雯助理,分機5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