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助目的:華僑救國聯合總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獎勵在學品學優良僑生特訂本辦法。
二、獎助名額:共計30項獎學金,總名額200名。(申請前請先閱讀【華僑救國聯合總會】代辦各種僑生獎學金申請辦法.pdf)
三、申請資格:
(一) 凡在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大學部(不含研究所)肄業,並確係海外保送,或港澳考取,或自行來台介考有案之僑生,具備下列條件者,均可向本會申請之。
(二) 上(106)學年度之學業成績平均在75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80分以上)者。
(三) 黃天爵先生、謝俊夫人伉儷獎學金,規定上學年度學業成績總平均在 80分以上,操行及體育成績均列為乙等以上者。香港何昭來先生獎學金優先分配就讀中文系與社工系僑生。
(四) 本學年度未享有其他任何獎學金者。
(五) 申請僑生以清寒為優先分配,但必須提出清寒證明。
四、獎助金額:每名新台幣5仟元。
五、申請繳交文件:
(一) 僑生獎學金申請表格.doc
(二) 歷年成績單正本一份(含操行成績)
(三) 具清寒身份之僑生請檢附清寒證明
六、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7年10月19日(五)下午17:00止,請統一繳件至外雙溪校區國際事務中心A313室。
七、本案承辦人:國際事務中心傅雅雯助理(校內分機5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