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公告】中央財經大學「2018台灣大學生暑期北京企業文化行」錄取名單
一、本案於107年5月1日報名截止,經審查評選後,錄取英文系二年級C班陳映雪、德國文化學系四年級陳鄭如、法律學系三年級A班劉子瑄、會計學系四年級C班張可樺與財務工程與精算數學系三年級C班王淳峰等5位同學,備取會計學系二年級D班周庭亘等1位同學。
二、後續簽證、保險及行前相關事宜,將另行轉知錄取學生。
三、本案聯絡人:國際與兩岸學術交流事務處 張雅筑助理,分機5377。
一、本案於107年5月1日報名截止,經審查評選後,錄取英文系二年級C班陳映雪、德國文化學系四年級陳鄭如、法律學系三年級A班劉子瑄、會計學系四年級C班張可樺與財務工程與精算數學系三年級C班王淳峰等5位同學,備取會計學系二年級D班周庭亘等1位同學。
二、後續簽證、保險及行前相關事宜,將另行轉知錄取學生。
三、本案聯絡人:國際與兩岸學術交流事務處 張雅筑助理,分機5377。
一、北京郵電大學訂於107年7月3日至7月9日舉辦「第十三屆(2018)京台大學生IT交流營」活動,邀請本校4名師生至該校參加第十三屆(2018)京台大學生IT交流營活動,內容包括學術講座、參觀訪問、座談交流等,詳請參考活動簡章,行程安排由主辦學校視情況調整;活動期間的食宿、參觀、授課與交通費用等由大陸主辦學校負擔;往返大陸之交通費、簽證(護照、台胞證)、保險及個人消費等,由學生自行負擔。
二、參與活動期間具有本校正式學籍之在學本地學生,應屆畢業生恕不受理。
一、本案於107年4月23日報名截止,經審查評選後,錄取政治系一年級B班張哲毅與法律系四年級A班曾小榕等2位同學。
二、後續簽證、保險及行前相關事宜,將另行轉知錄取學生。
三、本案聯絡人:國際與兩岸學術交流事務處 張雅筑助理,分機5377。
一、西安交通大學訂於107年7月2日至7月10日舉辦「西安交通大學-2018『手拉手心連心,兩岸同胞情』研習營」活動,邀請本校5名師生至該校參加。內容包括專題講座、遊覽歷史文物、參觀名勝古蹟、走訪袁家村等,詳請參考活動簡章,行程安排由主辦學校視情況調整;動期間的食宿、參訪與交通費用等由大陸主辦學校負擔;往返大陸之交通費、簽證(護照、台胞證)、保險及個人消費等,由學生自行負擔。
二、參與活動期間具有本校正式學籍之在學本地學生,應屆畢業生恕不受理。
一、大連理工大學訂於107年7月15日至7月25日舉辦大連理工大學第十屆「浪漫之旅」海峽兩岸文化研習營活動,邀請本校6名師生參加。活動內容為交流活動、名師講座、企業調研、雙城文化考察等,詳請參考活動行程,行程安排由主辦學校視情況調整;活動期間食宿、交通、參訪、服務等費用由主辦單位承擔;往返大陸之交通費、簽證(護照、台胞證)、保險及個人消費等,由學生自行負擔。
二、凡參與活動期間具有本校在學學籍之學生皆可報名,應屆畢業生恕不受理。
一、深圳大學訂於107年6月1日至6月10日舉辦深圳大學中華傳統文化體驗之旅活動,邀請本校10名正式學籍之在學學生參加。活動內容包含講座課程、參訪校園、企業參訪、貴州文化考察等,詳請參考活動行程,行程安排由主辦學校視情況調整;活動期間食宿、交通等費用由主辦單位承擔;往返機票費、證照費(護照、臺胞證)、保險費及個人消費等,由學生自行負擔。
二、參加本項活動應團進團出(即配合主辦方團體接、送機時間),無法配合營隊時間與規定者,請勿報名。獲錄取者,請自行辦妥護照或檢視護照效期,本處統籌代訂機票以及代辦台胞證。
一、吉林大學訂於107年7月8日至7月15日舉辦「第四屆臺灣學生北國風情暑期研習營」,共分為4個分營活動,本次邀請本校法學院及商學院師生參加其中第3個分營活動「第一屆海峽兩岸法治與經濟論壇」,詳請參考活動簡章,行程安排由主辦學校視情況調整;活動期間食宿、交通等費用由主辦單位承擔;往返機票費、證照費(護照、臺胞證)、保險費及個人消費等,由學生自行負擔。
二、參加本項活動應團進團出,無法配合營隊時間與規定者,請勿報名。獲錄取者,請自行辦妥護照或檢視護照效期,本處統籌預訂機票以及代辦臺胞證。
一、本活動於107年4月16日報名截止,經審查評選後,錄取中國文學系三年級B班馮詩宸、心理學系二年級陳玉燕、經濟學系二年級A班盧芷婕與會計學系二年級A班林孟萱等4位同學,另備取法律學系一年級D班陳長助等。
二、後續簽證、保險及行前相關事宜,將另行轉知錄取學生。
三、本案聯絡人:國際與兩岸學術交流事務處張雅筑助理,分機5377。
一、西南大學訂於107年6月24日至7月1日舉辦「2018台灣大學生走進重慶-巴渝文化之旅夏令營」活動,邀請本校5名本地或港澳籍學生至該校參加2018台灣大學生走進重慶-巴渝文化之旅夏令營活動,內容包括專題講座、校園參觀與城市考察等,詳請參考活動行程,行程安排由主辦學校視情況調整;活動期間的食、宿、行及參觀和考察費用等由主辦學校負擔;往返大陸之交通費、簽證(護照、台胞證)、保險及個人消費等,由學生自行負擔。
二、參與活動期間具有本校正式學籍之本地或港澳籍在學學生,應屆畢業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