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獎補助

【陸生-獎學金】110學年度第1學期「東吳大學碩、博士班優秀陸生獎勵」申請公告

一、申請時間:110年10月1日(五)至10月25日(一)下午5時止。

二、獎學金分為「學習優異獎勵」及「研究獎勵」等2項,擇1申請:

(一)學習優異獎勵:
1.申請資格:本校在學碩博士班陸生,修讀一學期以上、前學期至少修習一科(不含論文),且前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八十五分以上者。
2.在學期間未受記申誡以上懲處者。

(二)研究獎勵:

【陸生-獎學金】110學年度東吳大學-喜瑪拉雅研究發展基金會獎學金

喜瑪拉雅研究發展基金會為協助東吳大學培育人才,以促進和平發展與經濟繁榮,特設置本獎學金作業要點,詳細獎學金申請辦法請參見附件檔。

一、申請時間:110年10月1日(五)至10月25日(一)下午5時止。

二、申請方式:

凡符合以下條件者,得提出申請:
1.本校在學碩博士班陸生,且未曾獲本項獎學金者。
2.本校在學碩博士班陸生已修滿1學年、在學期間每學期至少修習一科(含論文),且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八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總平均八十五分以上者得提出申請。

符合上述申請資格者,應於申請時間內,逕至「東吳大學電子化校園系統」登記,並同時繳交申請資料至國際與兩岸學術交流事務處(以下簡稱國際處)兩岸事務中心,相關表件下載如附。

三、審查方式:由國際交流委員會審查。

四、獲領獎學金者,須提交感謝函致謝基金會,相關表件下載如附。

五、本案承辦人:兩岸事務中心吳羽柔,分機5376。

【赴陸港澳補助公告】110-1學生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補助申請公告(110/08/01-12/31赴陸港澳)

一、 本執行重點依國際與兩岸學術交流事務處校務發展計畫辦理。

二、 申請條件

(一) 本校具在學學籍之學生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得申請本項補助。

(二) 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內容符合下列之一:

1. 赴陸港澳地區本校協議學校交換研修

2. 參加陸港澳地區培訓或海外研習相關課程

(三) 上項活動若已享落地招待或其他獎補助者,不予補助。

三、 請至線上完成申請填表 http://hqlvu9uwxd9ljtkx.mikecrm.com/gMEVpmp  
(一) 申請表

(二) 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計畫書(含研修或活動時程、主辦單位規劃內容、經費需求等)

(三) 赴陸港澳地區研習機構同意書或確認函,附有價格的電子機票或代收轉付收據,前述文件應於申請時繳交,至遲應於研習活動開始前1週補繳。

四、 補助項目

提出申請時,應列明經費需求項目與金額(如生活費、機票費等)。實際補助項目與額度,由國際交流委員會依該年度經費審查核定之。

五、 申請時間

【僑生獎學金】110年度僑務委員會「績優僑生獎學金」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申請

一、依僑務委員會中華民國110年9月14日僑生聯字第11005019381號來函辦理。

二、僑務委員會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及績優僑生獎學金自即日起受理申請。凡二年級以上之大學部僑生或港澳生,憑109學年度學行成績,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操行兩學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均得提出申請。(碩博士生以及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不得請領)

三、 獎學金金額:

(一)績優僑生獎學金:本年度為鼓勵績優僑生卓越表現,增設績優僑生獎學金,每名可獲頒新臺幣50,000元及獎狀乙紙。獲本項獎學金學生應提供5分鐘影片或撰寫500字介紹在臺灣學習心得。

(二)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每名可獲頒新臺幣5,000元及獎狀乙紙。已獲績優僑生獎學金者不重複給獎。

四、 申請繳交文件:

(一)申請表(請至「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 線上填寫後列印。

(二)居留證或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109學年度成績單(含操行成績)

五、110年度已獲領旨揭獎學金者,明(111)年不得以109學年度學行成績申請本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僑生─獎學金公告】110學年「僑聯文教基金會」僑生獎學金申請公告

一、獎助目的:財團法人僑聯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獎勵在學品學優良僑生特訂本辦法。

二、申請資格:

1. 凡在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大學部(不含研究所)就讀,並確係海外保送,或港澳考取,或自行來台介考有案之僑生,具備下列條件者,均可向本會申請之。

(1)(109)學年度之學業成績平均在75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80分以上)者。

(2)本學年度未享有其他任何獎學金者。

(3)申請僑生以清寒為優先分配,但必須提出清寒證明。

【僑生助學金公告】110學年度第1學期僑委會補助僑生工讀金及學習扶助金學習服務申請

1.依「東吳大學受理僑務委員會補助僑生學習扶助金要點」及「東吳大學僱用工讀生或學生助理管理作業要點」辦理,自即日起受理報名。

2.辦公室行政工讀每次服務時段以2小時為單位,視情況調整,學期間工讀時間每週一至五,時段為0830-1200/1300-1700,每小時為160元。工讀地點請註明選擇雙溪校區國際處或相關單位(如雙溪會計室、雙溪出納組、城中出納組),因經費有限,會優先安排雙溪國際處之工讀人力。

3.申請同學請檢附下列文件

(1)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身分證影本

(2)清寒相關證明或說明

上述文件請於110年9月15日(三)24:00前備齊,並完成線上申請(https://forms.gle/C4NbdGooKTHSo6ut9),逾期恕不受理。

4.如有任何問題請洽國際事務中心惠瑄學姐,分機5362,Email: debbyhuang@s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