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優秀外國學生獎學金

東吳大學優秀外國學生獎學金核發要點

申請資格:
一、就讀本校一學期以上之外國學生且具正式學籍者。
二、大學部:前學期至少修習九(含)學分且學業成績總平均八十分以上、操行成績八十五分以上者。
碩、博士班:前學期至少修習一科且學業成績總平均八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八十五分以上者。
三、未獲各政府機關之「台灣獎學金」者。

辦理時間:約每年五月,確切日程依國際事務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公告為主。

申請方式:符合上述申請資格者,應於申請時間內,完成線上申請表單填寫及上傳下列文件:
一、 前學期學業成績單(含操行成績)。
二、 居留證正面。
三、 學生證正反面(加蓋本校在學證明章)。

獎勵名額及受獎金額:依據當年度編列經費而定;如當年度無預算,得不開放受理本獎學金之申請。
審核方式:由國際交流委員會擇優核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