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校級赴國外交換學生甄選申請說明

(112/9/9更新)

一、依據:本校校級交換學生申請與甄選事宜係依東吳大學校級交換學生計畫實施辦法辦理。

二、交換時間:

  • 113學年度第1學期(2024秋季學期):約113年8月至114年1月
  • 113學年度第2學期(2025春季學期):約114年2月至7月

三、申請時間:112年9月11日起至11月10日中午12:00止。

四、可申請學校:

  • 113學年度可申請學校名單、名額及各校規定請參考本網頁右方「113學年度東吳大學赴國外校級交換研修學校一覽表」。
  • 有關各大學簡介、授課課程等,請參考各交換學校網站。
  • 每學期可薦送名額僅供參考。各協議校考量疫情、接待量能及校際交流狀況,仍保有調整之權利。

五、交換研修費用:參與校級交換研修計畫,研習期間免繳赴研習之協議校學費,須繳交本校全額學雜費及個人機票、簽證、書籍、生活及住宿費等。部分學校另需繳交當地保險及行政作業費用。

六、申請資格:

  • 申請及交換期間均應具本校正式學籍(不得為休學或大學部延修第二年),並符合交換學校之規定。
  • 申請人在校表現須符合以下資格:
  1. 大學部學生累計班排名須達85%以內,碩博班學生入學後成績總平均須達80分。
  2. 操行成績須達80分。
  3. 未有校規懲處紀錄者。

七、申請網頁:東吳大學113學年度校級赴國外校級交生申請表

八、申請方式:

  • 填寫線上申請表:點我申請(Google表單,申請人須登入G-mail帳戶填寫)。表單內容含基本資料填寫、申請志願選填(至多選填6個志願,包含交換學期及交換學校)及申請資料上傳。
  • 繳交紙本簽核單:線上表單完成後,查核E-mail印出簽核單,經系主任、院長簽核後,送至任一校區國際事務中心(外雙溪校區:寵惠堂A313辦公室,城中校區:2110辦公室)。紙本資料可檢附於申請表後,俾便系主任及院長參閱,但僅需繳交簽核單至國際事務中心。

九、備審資料:

  • 中文撰打之自傳或履歷1份,沒有既定格式規定,字數約2,000字以內。(中文版本即可,線上表單已於10月16日修正)
  • 中、外(英或日)文撰打之讀書計畫及交換動機(檔案格式如附,1志願1份),各約2,000字以內。
  • 中文在學證明1份。
  • 中、英文歷年成績單1份。中文歷年成績單須註記截至111-2歷年學業總平均及111-2累計班排名百分比 (建議本校舊生10月初再行申請成績單,以免須額外補正);若申請學校要求GPA者,英文歷年成績單須註記4分制GPA。若為新生,或因休學、轉學無前學年在校成績者,可檢附休學前、入/轉學前成績計算。
  • 外語檢定成績證明(最晚請於112年11月17日補正)
  • 其他有利審查文件:如推薦函、發證時間5年內之檢定或證照、近3年之競賽獎狀、課外活動、實習、幹部經歷等官方證明等。推薦函至多2封,可下載國際處推薦信格式使用(格式供參,推薦人可依照自行需求以一般書信格式推薦)。為利審查及彙整方便,推薦函請勿彌封
  • 備註:
  1. 交換推薦資格經由國際交流委員會根據各協議校招收原則及赴國外交換學生審查標準及審定,並保留修改交換研習期間之權利。
  2. 所有備審資料現階段以校內審查為原則,不會提交至協議校審查。

十、結果通知:

  • 申請件將送國際交流委員會審查,預計於112年12月底前公告獲推薦名單。接獲通知後需於規定時間內繳交「交換研習資格確認書」及新台幣5,000元保證金,以保留獲推薦資格,否則視同放棄。
  • 凡獲本校推薦者,應配合備妥交換學校要求之各項申請表單。各交換學校將保留審查入學之最終決定權,未獲交換學校審核通過者,即未獲交換生資格。
  • 凡獲交換生資格者,不得要求更換交換學校及交換學期,亦不得無故放棄。
  • 獲本校推薦資格或已獲申請學校錄取者,仍可能因各校審查原則、各地防疫政策等因素導致交換研習計畫暫停,屆時將配合各協議校招生政策辦理。

十二、其他:

  • 依「東吳大學學生出境期間有關學業及學籍處理辦法」規定,經核准出境修讀學分之大學部交換學生,須列抵至少1學分。
  • 交換結束後,至遲應於開學一週內完成抵免程序。倘學士班交換生擬於交換結束辦理抵免之後立即畢業,但未依上述期限完成抵免程序,則須註冊延長修業一學期,其修課、繳費依「東吳大學學則」之規定辦理。
  • 若因參加交換計劃而衍生學分抵免等問題,致發生未能如期畢業之情事,學生應自負全責。
  • 交換生須於返台後一個月內繳交交換研習心得報告1份,並分享其赴外交換經驗予本校學生參考。

十三、聯絡人:國際事務中心承辦人余孟儒專員(andreyu@gm.scu.edu.tw),分機5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