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校級赴大陸交換學生甄選申請說明

(2023/10/06更新)

一、本校校級交換學生申請與甄選事宜係依「東吳大學校級交換學生計畫實施辦法」辦理。 
二、交換時間:

  • 113學年度第1學期:2024年9月至2025年1月
  • 113學年度第2學期:2025年2月至2025年7月

三、申請時間:2023年10月11日起至12月11日(星期一)17:00止。

四、113學年度可申請學校名單、名額及各校規定最新資訊,請參考本網頁右方「113學年度赴陸交換學校一覽表」;另有關各大學簡介、授課課程等,請參考各交換學校網站。

五、交換費用:研習期間免繳交換學校學費,需繳交本校全額學雜費及個人機票、簽證、書籍、生活及住宿費等。

六、申請資格:

     (一)申請及交換期間均應具本校正式學籍(不得為休學或大學部延修第二年)、並符合交換學校之規定。
     (二)申請人若有以下狀況,不列入審查:

  • 大學部學生累計班排名未達85%以內,碩博班學生入學後成績總平均未達80分。
  • 操行成績達未達80分。
  • 有校規懲處紀錄者。

     (三)從未赴大陸協議學校交換研修之申請者優先錄取。

七、申請方式:

     (一)填寫線上申請表:點我申請(申請人須登入Google帳戶填寫)。表單內容含基本資料、申請志願選填(至多選填6個志願)及以下附件:

  • 中文讀書(研究)計畫(1個志願需搭配1份讀書計畫,2000字以內,若有5個志願則需有5份)。
  • 中文交換動機(1個志願需搭配1份交換動機,2000字以內,若有5個志願則需有5份)。
  • 中文自傳1份(2000字以內)。
  • 中文在學證明1份(請至兩校區註冊課務組或成績單自動申請投幣機申請)。
  • 中文歷年成績單(加註總平均及累計班排名)1份。若因休學、轉學無前學年在校成績者,可以休學前、轉學前成績計算。成績單須註記截至111-2之歷年總平均及累計班排名百分比(排名未達前85%者不予審查),若有問題請洽承辦人魏嘉慧專員信箱:ueivicky5375@gmail.com。
  • 其他有利審查文件:如推薦函、發證時間5年內之檢定或證照、近3年之競賽獎狀、課外活動、實習、幹部經歷等官方證明等。推薦函至多2封;彌封之推薦函請拆封,請將信封封面併入掃描檔後上傳,用印後之線上申請表紙本繳交至任一校區兩岸事務中心承辦人。

     (二)線上表單完成後,查核E-mail印出表單,經系主任、院長簽核後,送至任一校區兩岸事務中心(外雙溪校區:寵惠堂A314辦公室,城中校區:2110辦公室)。
     (三)以上文件收件後概不退還,亦不接受補件,申請人可依各交換學校開放交換期間選擇申請第1或第2學期交換,交換推薦資格經由國際交流委員會根據各協議校招收原則及113學年度赴大陸交換學生審查標準及審定,並保留修改交換研習期間之權利。


   八、結果通知:暫定於3月底前通知。
     (一)接獲通知後需於規定時間內回覆是否接受推薦,否則視同放棄。
     (二)凡獲本校推薦者,應配合備妥交換學校要求之各項申請表單。各交換學校將保留審查入學之最終決定權,未獲交換學校審核通過者,即未獲交換生資格。
     (三)凡獲交換生資格者,不得要求更換交換學校及交換期間,亦不得無故放棄。
     
九、其他:
     (一)依「東吳大學學生出境期間有關學業及學籍處理辦法」規定,經核准出境修讀學分之交換學生,其列抵學分至少 1 學分。
     (二)交換結束後,至遲應於開學一週內完成抵免程序。倘學士班交換生擬於交換結束辦理抵免之後立即畢業,但未依上述期限完成抵免程序,則須註冊延長修業一學期,其修課、繳費依「東吳大學學則」之規定辦理。
     (三)若因參加交換計劃而衍生學分抵免等問題,致發生未能如期畢業之情事,學生應自負全責。
     (四)交換生須於返台後一個月內繳交交換研習心得報告1份,並擔任輔導及協助下屆交換生之相關業務。

十、赴外陸交換經驗分享會資訊請詳右方專區。聯繫請洽國際處兩岸事務中心承辦人魏嘉慧專員(vicky0822@scu.edu.tw),分機5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