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訊息轉知】有關僑外生畢業後申請居留延期留臺覓職事宜

僑務委員會來函請本校加強宣導來臺就學之僑生,畢業後得依相關辦法辦理申請居留延期留臺覓職事宜,法規內容如下: (一)「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22條之1:有關外國人於居留期限屆滿前,有必要者,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延期。經許可者,其外僑居留證有效期間,自原居留效期屆滿之翌日起延期六個月;延期屆滿前,有必要者,得再申請延長一次,總延長居留期間最長為一年。 (二)「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18條:有關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來臺就學之僑生畢業後,於居留期限屆滿前,有必要者,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延期,經許可者,其臺灣地區居留證之有效期間,自原居留效期屆滿之翌日起延期六個月;延期屆滿前,有必要者,得再申請延長一次,總延長居留期間最長為一年。

【訊息轉知】僑委會配合政府宣示「以續留技術人員等方式,讓人才留臺」政策相關資訊

一、僑委會來函說明配合政府宣示「以續留技術人員等方式,讓人才留臺」政策,該會配合執行鼓勵僑生畢業後運用下列兩種管道申請留臺工作:

()依一般依薪資、工作經驗等條件申請,現行外國人才得在臺從事之工作,包括:

1、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2、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

3、學校教師;

4、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

5、運動教練及運動員;

6、藝術及演藝工作。

109學年度第2學期應屆畢業僑外生申請畢業後在臺實習事宜

一、教育部來函通知各大學校院有關109學年度第2學期應屆畢業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以下簡稱僑外生)申請畢業後在臺實習事宜。

二、凡符合「大學校院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之一,並取得上述要點第3點規定之擬實習機構同意實習證明書者,至遲於居留校期屆滿之2個月前,向學校提出畢業後實習之申請,經學校初審後,將相關申請表件函送教育部審查。

三、本案校內收件時程自即日起至2021年6月8日止,敬請有意申請者於申請時間內將相關資料送交國際處國際事務中心。

四、本案承辦人:國際事務中心郭玟圻專員(校內分機5367;kiki@scu.edu.tw)

【小提醒】編號1-3申請表為外國學生專用,編號3-4申請表為僑生(含港澳生)專用,請留意下載使用正確表格。

【獎學金公告】109學年度第2學期「碩博士班陸生學術研究獎學金」獲獎名單

一、核獎依據:

依據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2020年3月26日)國際交流委員會審查結果,公告本獎學金獲獎名單。

二、獲獎名單:

共計35名學生獲獎,含碩士生25名及博士生10名。詳細名單,敬請詳如本公告附件。

三、獎學金核撥作業:

獲獎學生將個別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核銷作業將於公告後一個月內完成獎學金核銷及匯款(不含例假日),敬請同學屆時留意所屬帳戶。

【訊息轉知】僑外生在臺就業媒合會

一、 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110年3月23日臺教文(五)字第1100039895號函辦理。

二、 為協助國內企業掌握海外人才及在臺僑外生人力資源,經濟部預定於臺北辦理「僑外生在臺就業媒合會」。

三、 活動資訊:

(一)時間:本(110)年5月26日下午1時30分起。

(二)地點:台北國際會議中心201會議室。

(三)報名方式:至 www.ContactTaiwan.tw/event/register 線上報名。

110學年度國際與兩岸事務志工招募說明會

110學年度國際與兩岸事務志工招募說明會
 
還在猶豫是否報名國際與兩岸事務志工嗎?
想更了解擔任志工都在做些什麼嗎?
這是你把握機會的時候了!

城中校區:04/13(二),12:00-13:00,5216菁英講堂。
雙溪校區:04/30(五),12:00-13:00,D0317教室。

報名方式:請至東吳大學電子化校園系統報名。

歡迎報名參加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