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陸生獎學金】111學年度第1學期學士班優秀陸生獎勵獲獎名單

一、核獎依據:
依據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2022年11月3日)國際交流委員會審查結果,公告本獎學金獲獎名單。

二、獲獎名單:
共計13名學生獲獎,名單請詳本公告附件。

三、獎勵頒發作業:
獲獎學生將以電子郵件方式個別通知,獎學金將於公告後始進行核銷及匯款,敬請同學留意個人帳戶;獎狀待印製完成後將擇期頒發。

四、本案承辦人:
兩岸事務中心吳羽柔組員(skfbl3571@scu.edu.tw;校內分機5376)

【陸生獎學金】111學年度第1學期「東吳大學碩、博士班優秀陸生獎勵」獲獎名單

一、核獎依據:
依據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2022年11月3日)國際交流委員會審查結果,公告本獎學金獲獎名單。

二、獲獎名單:
共計8名學生獲獎,含碩士生4名及博士生4名。詳細名單,敬請詳如本公告附件。

三、獎學金核撥作業:
獲獎學生將個別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核銷作業將於公告後始進行獎學金核銷及匯款(不含例假日),敬請同學留意所屬帳戶。

四、本案承辦人:
兩岸事務中心吳羽柔組員(skfbl3571@scu.edu.tw;校內分機5376)

【轉知】「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促進青年國際參與及交流獎補助要點」修正發布。

依據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08年10月31日臺教青署學字第1112311570B號函,公告「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促進青年國際參與及交流獎補助要點」第2點、第7點、第8點及第5點修正事宜,並自中華民國111年9月30日生效。

修正條文請詳如附件檔案。

2022校長有約-水岸鐵馬樂秋遊 BIKING TRIP WITH PRESIDENT PAN 2022

2022 校長有約 : 水岸鐵馬樂秋遊 BIKING TRIP WITH PRESIDENT PAN 2022

各位同學大家好:

    為使本校境外學生更融入東吳大學這個大家庭、並增進與本地同學間的交流,潘校長特地邀約同學,一同騎自行車飽覽淡水風光,藉運動和聯誼深刻東吳情感,更體驗臺灣特殊的單車樂活文化,騎完全程者不僅會頒發「完騎證明」,還可以採認美育認證喔~~!

Greetings from ICAE,

丹麥哥本哈根商學院International Summer University Programme 2023

丹麥哥本哈根商學院將於2023年暑期辦理International Summer University Programme,提供本校2位免學費(non-tuition)員額。滿額後國際處得視情況提早截止受理,或經內部評核後推薦學生。

活動時間:

Course period:

  • 27 June – 13 July 2023: Short 3-week courses.
  • 26 June – 28 July 2023: Ordinary 6-week courses.

Exam period: 

法國IDRAC商學院Summer School 2023

法國IDRAC商學院於2023年暑期舉辦短期課程,邀請本校學生參加。

活動地點:法國里昂Lyon

活動時間:

  • Session 1: 2023年5月23日至6月15日
  • Session 2: 2023年6月20日至7月12日

活動內容:

  • 可僅申請任一Session,或全程參加。每一Session包含10 ECTS課程。
  • 8 hours per week of Business and International studies in English (fixed program)
  • 7 hours per week of Intensive French Language classes
  • 3 cultural & social activities.
  • 其它活動行程、費用及其他說明請參考附件。

報名條件及方式:

【校外獎補助】文化部辦理112年度「青年文化園丁隊-臺灣青年至東南亞紐澳交流合作補助」專案徵件

  1. 為推動文化新南向,鼓勵青年藝文人才從事國際文化交流活動,文化部頒訂「文化部補助文化團體及個人從事文化交流活動處理要點」,規劃執行要點九(四)「臺灣青年至東南亞紐澳交流合作補助」,自即日起徵件至111年12月16日止。
  2. 本案補助要點、徵件公告及報名注意事項各1份,詳情請參考該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reurl.cc/yMx2xE
  3. 如有相關申請事宜請逕洽該文化交流司承辦人郭正平,02-8512-6000 分機 6718,E-mail:cpkuo@moc.gov.tw。

【陸⽣獎補助】東吳⼤學陸⽣赴外研習及學術交流補助

【陸⽣獎補助】東吳⼤學陸⽣赴外研習及學術交流補助

一、依國際與兩岸學術交流事務處校務發展計畫辦理。

二、申請條件 
    (一) 本校在學陸生赴外研習及學術交流得申請本項補助(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 
    (二) 「赴外研習及學術交流」包含下列活動:
       1. 赴本校協議學校交換研修 
       2. 參加國際培訓或海外研習相關課程
       3. 參加國際競賽或會議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