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地教學補助公告】111學年度陸港澳地區移地教學補助申請公告
一、 申請單位及條件
凡本校開設之課程,有全部或部分須移往大陸、香港及澳門境外地區講授之必要,該課程所屬單位得因應授課教師(含專、兼任)教學需求提出申請,境外移地教學課程之學分數不得少於1學分。
二、 申請文件
(一) 申請表
一、 申請單位及條件
凡本校開設之課程,有全部或部分須移往大陸、香港及澳門境外地區講授之必要,該課程所屬單位得因應授課教師(含專、兼任)教學需求提出申請,境外移地教學課程之學分數不得少於1學分。
二、 申請文件
(一) 申請表
捷克赫拉德茨克拉洛韋大學教育學院(Faculty of Education, University of Hradec Králové)將推出2023暑期課程,歡迎有興趣的同學逕自報名參加。
一、活動時間:2023年7月15日至8月15日。
二、課程內容:6學分課程,包含藝文相關領域及捷克語課程。
三、活動費用:300歐元(純學費),不包含往返機票、交通、食宿及參訪等費用。(The fee does not include: dormitory accomodation approx. 4000-4500 CZK, food costs: 3000 –5000 CZK per month, individual travelling plans.)
四、報名期限:2023年4月10日。
捷克赫拉德茨克拉洛韋大學資管學院(Faculty of Informatics and Management, University of Hradec Králové)將於2023年推出暑期課程,歡迎有興趣的同學逕自報名參加。
一、活動時間:2023年7月8日至8月8日。
二、課程總計6學分,每週課程如下:
一、本案校內受理申請至3月10日止;經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國際交流委員會審核通過,決議推薦以下學生:
一、本案於2023年3月28日中午12點報名截止,經審查評選後,錄取09151150 何O瑄同學。
二、後續報名等相關事宜,將另行轉知錄取學生。
三、本案聯絡人:兩岸事務中心 吳羽柔專員,分機5376。
一、公告依據:
本案業經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國際交流委員會(2023年3月27日)審議通過,公告本次獲補助名單。
二、獲補助名單:
經委員會審查,本年度獲獎學生共計17名,名單詳如附件。
三、補助金額將由承辦人另行以電子郵件方式轉知,如於112年3月30日前仍未收到,敬請來信詢問。
四、撥款作業:預計核銷時間為本年度5月,麻煩同學確認郵局帳號資訊是否正確,須更正郵局資料者請回信告知,敬請同學後續注意款項入帳時程。
五、獲補助生義務:請於112年4月21日前,繳交「東吳大學學生/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補助/成果報告」電子檔。(電子檔寄至phoebe@scu.edu.tw 東吳大學兩岸事務中心林佳蓉學姐)
六、本案承辦人:東吳大學兩岸事務中心林佳蓉 ( phoebe@scu.edu.tw ;校內分機5375)
一、申請單位及條件
凡本校開設之課程,有全部或部分須移往境外地區(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講授之必要,該課程所屬單位得因應授課教師(含專、兼任)教學需求提出申請,境外移地教學課程之學分數不得少於 1 學分。
二、申請文件
(一) 申請表
(二) 參加學生名單(研習期間應具在學學籍)
(三) 境外移地教學計畫書(含研習行程及內容、經費需求等)
三、補助對象及項目
一、申請單位及條件
本校具在學學籍學生(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學生)赴外(不含大陸、
香港及澳門地區)參加國際競賽或會議發表,得申請本項補助。
二、申請文件
(一) 申請表
(二) 參加國際競賽或會議發表之證明文件(如:邀請函、接受函、報名確
認函等)
三、補助項目
一、申請單位及條件
本校各單位得邀請國外菁英學者來校進行短期學術交流,邀請及補助對象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學者):
(一)與本校簽訂國際學術交流協議國外學術機構之學者專家
(二)現任國外大學院校或研究機構之國際知名學者專家
(三)其他具特殊專長,對申請單位之教學或學術發展有助益之學者專家。
二、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
※此次申請對象為:本(111-2)學期正於境外研修之學生
一、申請條件
(一)在學學籍學生(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學生)赴外研習(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得申請本項補助
(二)赴外研習內容符合下列之一:
(1)赴本校協議學校交換研修
(2)參加國際培訓或海外研習相關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