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獎補助

【外生獎學金】108學年度第2學期「東吳大學優秀外國學生獎學金」

核發要點

一、申請資格:
(一) 就讀本校一學期以上之外國學生且具正式學籍者。
(二) 大學部:前學期至少修習九(含)學分且學業成績總平均八十分以上、操行成績八十五分以上者。
碩、博士班:前學期至少修習一科且學業成績總平均八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八十五分以上者。
(三)未獲各政府機關之「台灣獎學金」者。

二、辦理時間:
分兩學期辦理,確切日程依國際事務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公告為主。
下學期:四月
上學期:十月

三、申請方式:
符合上述申請資格者,應於申請時間內,完成線上申請表單填寫及上傳下列文件:
(一) 前學期學業成績單(含操行成績)。
(二) 居留證正面。
(三) 學生證正反面(加蓋本校在學證明章)。

線上申請表單:https://forms.gle/pcYee6E4Q6wkeEfK8

【僑生獎學金】108學年度第2學期「東吳大學優秀僑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

1. 經分發或考試錄取就讀本校1學期以上之學士班僑生(不含進修學士班),且具正式學籍者。

2. 108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85分或班級排名為前百分之八、操行成績達85分以上;非應屆畢業之申請者,前學期應修習10學分以上(含),應屆畢業當學年申請者,前學期修習不得少於9學分。

獎學金金額:

1.依據學年度核定之優秀僑生獎學金總金額除以二,即為每學期獎學金核發額度。

2.每名獎學金以百元為單位,不足百元之餘額部分由國際與兩岸學術交流事務處簽請學校支付,補足百元單位後核發之。

線上申請表單:https://forms.gle/LGDZQUM6H9pexRqK6

申請時間:

符合上述資格者,請於109年5月5日(星期二)前,完成本線上表單填寫及資料上傳,逾期將不予受理。

【校外獎補助】2020年度日本台灣交流協會獎學金(短期留學生)申請,敬請符合資格者踴躍申請。

一、獎學金主旨:

本項獎學金是以台灣各大學院校和日本各大學﹑研究所﹑短期大學﹑高等專門學校間簽訂有學生交流等相關協議為基礎設立。依據交流等相關協議各大學院校學生赴日本各大學短期交換留學時,公益財團法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希望能透過對短期留學學生的資助,拓展日台之間留學生 交流,提昇雙方教育研究水準,並以增進互相瞭解及友好親善為目的。 本獎學金之目的為促進台灣以日本作為研究對象以及台灣籍學生於日本進行研究,主要支援以日本為研究對象且已著手於人文或社會科學領域等進行研究,亦或是目前正與日本的大學等研究機關進行共同研究者,並於結束短期交換留學後,以在日本的研究內容撰寫畢業論文並取得學位之台灣籍在學學生。

 

二、申請資格及條件:

1. 具台灣國籍之本校在學學生,且為1985年4月2日以後出生者。

2. 自2020年9月至2021年1月期間內進入日本各學校開始交換留學,留學期間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者。

3. 在學學業成績優良,在學學校前一學年度成績評價係數達 2.3 者。(請參考本案換算標準)

4. 日本交換留學結束後,回原就讀學校繼續完成學業,或預定以在日本的研究內容撰寫畢業論文並取得學位者。

108學年度第2學期應屆畢業僑外生申請畢業後在臺實習事宜

一、教育部109年4月16日臺教文(五)字第1090056540號函,函知各大學校院有關108學年度第2學期應屆畢業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以下簡稱僑外生)申請畢業後在臺實習事宜。

二、凡符合「大學校院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之一,並取得上述要點第3點規定之擬實習機構同意實習證明書者,至遲於居留校期屆滿之2個月前,向學校提出畢業後實習之申請,經學校初審後,將相關申請表件函送教育部審查。

三、本案校內收件時程自即日起至109年6月8日止,敬請有意申請者於申請時間內將相關資料送交國際處國際事務中心

四、本案承辦人:國際事務中心郭玟圻專員(校內分機5367;kiki@scu.edu.tw)

【陸港澳】108學年(109/01/01-109/07/31)學生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補助線上申請作業

一、 本執行重點依國際與兩岸學術交流事務處校務發展計畫辦理。

 

二、 申請條件

(一) 本校具在學學籍之學生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得申請本項補助。

(二) 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內容符合下列之一:

【獎助學金申請】108學年度第2學期「東吳大學學生境外交換研修獎補助申請」,凡符合資格者踴躍提出獎助申請。

一、依據「東吳大學學生境外交換研修獎補助辦法」規定辦理,本獎補助分為一般獎補助及清寒獎補助。

二、申請資格:
1. 經本校選派於108學年第1學期前往國外及大陸協議學校研修者。
2.申請者須仍有本校正式學籍,休學或畢業學生不得申請。

三、申請方式:
(一)申請者應於申請截止日前完成線上表單填寫。
(二)請於109年4月24日(五)12:00前上傳文件、完成線上表單申請,並將下列表件紙本送交所屬之學系、院審核簽章。
1.申請表(線上填寫後列印簽名)
http://icae-exchange.scu.edu.tw/files/87-1025-347.php
2.108-2在學證明;
3.中文研修心得報告;
4.協議學校研修成績單;
5.郵局儲簿/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6.若交換生符合清寒條件者,另需檢附相關清寒證明。

【校外獎補助】教育部辦理109學年度波蘭政府獎學金甄選申請事宜

一、公告依據:

依據教育部109年1月21日臺教文(三)字第1090012864號函,辦理「教育部辦理109學年度波蘭政府獎學金」校內申請事宜。

 

二、申請項目:

波蘭科學暨高等教育部109年援例續提供我國20名獎助名額(包括申請繼續深造之舊生14名及今年擬選送之新生6名),於所屬公立大學就讀語言課程1學年,碩士班2學年、博士班4學年。

 

三、申請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三) 具下列語言能力條件之一者:

1. 曾於大專校院修習波蘭語課程1年以上並取得正式學分者;

2. 曾於大專校院修習英語課程1年以上且英語平均成績達80分者;

3. 取得CEF與各項英檢對照表B2級所列任一機構之語言檢定證明者。

(四) 獲獎後能具結保證於受獎期間不非法打工、不擔任與學生身分不符之職務(避免違反波蘭移民法規)。

(五) 未曾領取本獎學金。

 

四、應繳資料:

【獎補助申請】109年度教育部「學海惜珠」計畫選送學生出國研修獎助甄選申請公告

一、辦法依據:

本計畫依據「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辦理校內獎助甄選申請。

 

二、補助目的:

選送清寒優秀學生赴登載於教育部網站之外國大學校院參考名冊之學校(不包含大陸及港澳地區)修讀學分。

 

三、補助辦法:

1. 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
2. 東吳大學「學海惜珠計畫」學生獎助辦法

 

四、申請日期:

即日起至2020年3月16日(一)12:00止,欲申請者請依規定時程完成線上填表及紙本繳件,逾期不予受理。

線上申請網址:http://icae-exchange.scu.edu.tw/files/87-1025-340.php

【獎補助申請】109年度教育部「學海飛颺」計畫選送學生出國研修獎助甄選申請公告

一、辦法依據:

本計畫依據「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辦理校內獎助甄選申請。

 

二、補助目的:

選送優秀學生赴登載於教育部網站之外國大學校院參考名冊之學校(不包含大陸及港澳地區)修讀學分。

 

三、補助辦法:

1. 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
2. 東吳大學「學海飛颺計畫」學生獎助辦法。

 

四、申請日期:

即日起至2020年3月16日(一)12:00止,欲申請者請依規定時程完成線上填表及紙本繳件,逾期不予受理。

線上表單網址:http://icae-exchange.scu.edu.tw/files/87-1025-339.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