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獎補助

【陸生獎學金】112學年度第1學期「東吳大學碩、博士班優秀陸生獎勵」獲獎名單

一、核獎依據:
依據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112年11月14日)國際交流委員會審查結果,公告本獎學金獲獎名單。

二、獲獎名單:
共計8名學生獲獎,含碩士生4名及博士生4名。詳細名單,敬請詳如本公告附件。

三、獎學金核撥作業:
獲獎學生將個別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核銷作業將於公告後始進行獎學金核銷及匯款(不含例假日),敬請同學留意所屬帳戶。

【陸⽣獎補助】112學年度第1學期東吳⼤學陸⽣赴外研習及學術交流補助

【陸⽣獎補助】112學年度第1學期東吳⼤學陸⽣赴外研習及學術交流補助

一、依國際與兩岸學術交流事務處校務發展計畫辦理。

二、申請條件 
    (一) 本校在學陸生赴外研習及學術交流得申請本項補助(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 
    (二) 「赴外研習及學術交流」包含下列活動:
       1. 赴本校協議學校交換研修 
       2. 參加國際培訓或海外研習相關課程
       3. 參加國際競賽或會議發表

【赴陸港澳補助公告】112_1學生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補助申請公告(112/08/01-12/31赴陸港澳)

一、 本執行重點依國際與兩岸學術交流事務處校務發展計畫辦理。

二、 申請條件

(一) 本校具在學學籍之學生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得申請本項補助。

(二) 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內容符合下列之一:

1. 赴陸港澳地區本校協議學校交換研修

2. 參加陸港澳地區培訓或海外研習相關課程

(三) 上項活動若已享落地招待或其他獎補助者,不予補助。

三、 請至線上完成申請填表https://forms.gle/7zTUumDHusxGNJfU7
(一) 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計畫書(含研修或活動時程、主辦單位規劃內容、經費需求等)

(二) 赴陸港澳地區研習機構同意書或確認函,附有價格的電子機票或代收轉付收據,前述文件應於申請時繳交,至遲應於研習活動開始前1週補繳。

四、 補助項目

提出申請時,應列明經費需求項目與金額(如生活費、機票費等)。實際補助項目與額度,由國際交流委員會依該年度經費審查核定之。

五、 申請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