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教育部「學海飛颺」、「學海惜珠」計畫選送學生出國研修補助甄選開放申請

一、辦法依據: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辦理校內獎助甄選申請。

二、補助目的:選送優秀學生於113學年度赴外(不包含大陸及港澳地區)研習3個月以上並修讀學分。補助期限以1學期或1學年為原則。

三、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3年3月4日(一)12:00止。欲欲申請者須完成線上表單線上表單網址:https://forms.gle/fAWSFuSwPqRgFs816

四、 申請資格:「學海飛颺」、「學海惜珠」計畫統一以上述線上表單作業受理收件,申請人請擇1申請

  • 學海飛颺計畫申請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設有戶籍者,並於薦送學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包含休學學生及在職專班生。
  2. 同一教育階段未曾獲得教育部學海飛颺、學海惜珠獎補助者。
  3. 本獎助僅開放於113學年度赴國外交換(含團體或自費研修)或雙聯學制研修生申請。
  • 學海惜珠計畫申請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設有戶籍者,並於薦送學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包含休學學生及在職專班生。
  2. 同一教育階段未曾獲得教育部學海飛颺、學海惜珠獎補助者。
  3. 本獎助僅開放於113學年度赴國外交換(含團體或自費研修)或雙聯學制研修生申請。
  4. 持具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開立有效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及同一戶籍內具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補助資格等學生。

六、應備文件:

  • 申請學海飛颺應備文件:填寫線上表單並上傳上傳外語能力檢定成績單或證書。
  • 申請學海惜珠計畫應備文件:填寫線上表單並檢附以下文件電子檔:
  1. 外語檢定成績單或證書(上傳至線上表單)。
  2. 中文版研習計畫書(上傳至線上表單):A4版面格式撰打,至少1,000至1,500字。
  3. 中文版交換研習動機(上傳至線上表單):內容包含赴國外研修動機及企圖心、前瞻性,A4版面格式撰打,字數不拘。
  4. 相關扶助身分證明文件(上傳至線上表單):以低或中低收入戶資格申請者,應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教育部認可之相關戶內人口證明文件影本,文件須加註與正本相符且親筆簽名,另需檢附低收、中低收入相關證明影本。
  5. 中文版歷年成績單:(E-mail提供電子檔):113年3月11日週一12:00前請將中文版歷年成績單電子檔以E-mail寄至國際事務中心承辦人余孟儒信箱(andreyu@scu.edu.tw)。學士班學生之成績單須包含至112-1之歷年總平均及累計班排名,碩博士班生成績單須包含累計至112-1之歷年總平均。

七、重要須知:

  • 為簡化學生申請作業,國際事務中心將委託電算中心統一匯出學生在校成績及學籍身分狀況供查核,申請學海飛颺計畫之學生無須再行申請在學證明及歷年成績單上傳表單。惟申請學海惜珠計畫者,因應教育部審查需求,另請於113年3月11日(週一)12:00前將中文版歷年成績單電子檔以E-mail寄至國際事務中心承辦人余孟儒信箱(andreyu@scu.edu.tw);學士生之成績單須包含至112-1之歷年總平均及累計班排名,碩博生成績單須包含累計至112-1之歷年總平均。
  • 學海飛颺計畫將於彙整後提送教育部審核,並依學生在校成績(50%)、外語檢定(45%)、研修類型(2%)及研修學校綜合排名(3%)排序,送交國際交流委員會審查核定獲獎補助名單,並於6月中下旬公告。
  • 學海惜珠計畫係由教育部逐案審核,送交國際交流委員會核備後,於6月中下旬公告獲獎補助名單。
  • 獲補助學生屆時若因故無法順利出境研修或中途返國者,補助款將不予以核發;若已獲補助款者,須依規定繳回。其他履行義務及說明,請查相關辦法。

八、本案聯絡人:國際事務中心余孟儒,分機5369,E-mail: andreyu@s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