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東吳大學與日本西南學院大學簽訂學術合作協議交換教師」申請開放受理

為強化本校與日本西南學院大學之學術交流,本處依兩校協議內容辦理派遣專任教師,於111學年度赴該校從事講學或研究工作。

一、赴外研習時程:

  1. 凡計畫於本校111學年度(11181日至112731)期間至日本西南學院大學進行學術交流者得受理申請。
  2. 於上述區間內,申請教師赴外研習期間至多以一學年為限。
  3. 申請研習時程請註明於申請表內,並應配合接待校之安排。
  4. 依該校接待原則,交換教師或交換研究員(Exchange professor/Exchange researcher)申請研習時間至少須以1個學期為單位,交換教師應能提供部分授課或講學服務;少於1個學期者以訪問學者(Visiting scholar)模式接待,且申請人需自行負擔住宿等相關費用。

二、選送人數:以薦送本校1名師長為原則。

三、申請資格:

  1. 本校專任教師,且服務滿一年者。
  2. 經所屬學系主任及學院院長簽核推薦者。

四、校內受理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162(星期四)17:00止,逾期不予受理。

五、推薦流程:

  1. 申請人於指定時間申請完成申請,並經本校國際交流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推薦。
  2. 國際事務中心依照推薦名單辦理提名作業,相關資料將提交至日本西南學院大學審查。
  3. 日本西南學院大學審議通過後,將提供獲推薦師長邀請/同意函乙份,以利辦理後續行政及入出境手續。

六、校內申請應繳文件:以下文件請於校內受理時間內,繳交至國際事務中心(外雙溪校區A313辦公室;城中校區2110辦公室);另請請以E-mail將電子檔寄至本案承辦人余孟儒專員信箱(andreyu@scu.edu.tw)

  1. 東吳大學與日本西南學院大學合作協議交換教師申請表(請下載word或odt版本附表使用)
  2. 個人簡歷(中文繕打,格式不拘)
  3. 講學或研究計畫(中文繕打,可包含交換訪學目的、授課及研究規劃、授課大綱等)

七、其他:詳細資訊(包含交換互惠原則、其他重要事項、參考資料及獲推薦應備資料等),請下載附件簡章參閱。

八、本案承辦人:國際事務中心余孟儒專員(andreyu@scu.edu.tw,分機5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