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獎補助】教育部110年「強化與東協及南亞國家合作交流計畫」申請,歡迎各學院系踴躍投件申請

一、公告依據:

依據教育部臺教高(二)字第1100067027號函,辦理110年「強化與東協及南亞國家合作交流計畫」申請公告事宜。

二、計畫執行時程:

自110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止。

三、申請計畫內容:

(一)受理計畫申請之新南向分區及國家別:

A區:馬來西亞、印尼、越南

B區:印度、泰國、緬甸、新加坡、菲律賓

C區:巴基斯坦、尼泊爾、斯里蘭卡、汶萊、孟加拉、寮國、柬埔寨、不丹

(二)可申請計畫內容:

1. 拓點行銷

2. 假日學校

3. 研發菁英人才專班

4. 東南亞語課程

5. 教學及學術交流

除「研發菁英人才專班」及「東南亞語課程」外,「假日學校」及「教學及學術交流」採線上方式辦理;另,「拓點行銷」則以行銷影片執行。

詳細計畫說明,請參考本公告附件「110年度教育部辦理『強化與東協及南亞國家合作交流計畫』項目列表。

(三)補助經費:

1. 拓點行銷:每校至多補助新台幣50萬元

2. 假日學校:一班補助新臺幣10萬元為原則,每校至多補助三班。

3. 研發菁英人才專班:碩士階段學位班或雙聯學位班者,每班人數以十五人為原則,每班每年定額補助100萬元。博士階段學位班或雙聯學位班者,每班人數以十人為原則,每班每年定額補助200萬元。

4. 東南亞語課程:每門課以補助10萬元為原則;跨校課程每門以補助五十萬元為原則

5. 教學及學術交流:每場補助30萬元。每校補助五場為限。

四、計畫受理申請時程:

自即日起至110年6月16日(三)止;如欲申請之校內單位,敬請參考「110年度強化與東協及南亞國家合作交流計畫申請及經費使用原則(全文)」,並填妥附件「110年度強化與東協及南亞國家合作交流計畫申請書格式」,於期限內提交電子檔至承辦人:國際事務中心李景根組員(rhein.icae@gmail.com)信箱,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注意事項:

(一)學院系申請計畫內容及經費項目,如因教育部申請補助經費限制情況下,將協調執行計畫內容,以利提出最終申請。

(二)如於申請項目有任何問題,敬請與本案承辦人:國際事務中心李景根組員(校內分機5369;rhein.icae@gmail.com)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