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法依據:
本計畫依據「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辦理校內獎助甄選申請。
二、補助目的:
選送優秀學生赴登載於教育部網站之外國大學校院參考名冊之學校(不包含大陸及港澳地區)修讀學分。
三、申請日期:
即日起至2021年3月19日(五)17:00止。欲申請者須完成線上表單及自我檢核表紙本後,備齊各項紙本審查文件,且經學院系簽核後,送至任一校區國際事務中心(外雙溪校區A313室;城中校區2110室)
自我檢核表下載網址:http://icae.scu.edu.tw/zh-hant/node/1846
線上表單網址:https://forms.gle/MSAhhr9n8sA1GHgZ7
四、申請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設有戶籍者,並於薦送學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包含休學學生及在職專班生。
2. 同一教育階段未曾獲得教育部學海系列(學海飛颺、學海惜珠、學海築夢及新南向築夢)獎補助者。
3. 此年度獎助東吳大學僅針對110學年度赴國外交換者方可申請,請務必注意。
五、繳交文件:
1. 簽核完畢之自我檢核表
2. 中文歷年成績單(須含截至109-1歷年成績總平均及班級百分比)
3. 外語能力證明(須具備獎助辦法任一語文能力要求)
4. 研習計畫書(中文及日/英文各一份,且各須至少各2,000字)
5. 清寒文件佐證資料(如為經濟弱勢學生)
六、審查程序:
1. 符合資格之學生申請資料送請國際交流委員會,分別就外語能力(40%)、歷年總平均成績(30%)及研習計畫書(30%),進行評比,並提送推薦學生名單至教育部審查;另依核定結果總金額,再行由本校國際交流委員會確認獲獎名單。
2. 申請者如確認為原住民學生或新住民學生,將依照上述評比方式,額外補助獲獎金額。
七、履行義務:
1. 獲補助學生應出席「選送生出國研修前行說明會」及「經驗分享座談會」。
2. 獲補助學生須簽署「行政契約書」後,方可領取補助與出國研修。
3. 獲補助學生研修回國後,需於期限前繳交個人心得報告及核銷相關資料。
4. 獲補助學生將無償授權教育部為業務推動使用,擇優分享於其網站並應出席教育部相關留學宣導活動之經驗分享座談會,進行國外研修或實習經驗分享。
八、其他:
新冠肺炎COVID-19發展至今進入另一階段,獲補助學生屆時赴外規劃因疫情影響無法順利出境或中途返國者,將依照教育部相關指示後續處理補助款項事宜。
九、相關法規:敬請下載本公告簡章後參考。
十、本案承辦人:國際事務中心李景根組員,分機5369,E-mail: rheinli@s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