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獎補助─延長收件至110年8月31日】2021年度日本台灣交流協會獎學金(短期留學生)申請,敬請符合資格者踴躍申請。

一、獎學金主旨:
本項獎學金是以台灣各大學院校和日本各大學、研究所、短期大學、高等專門學校間簽訂有學生交流等相關協議為基礎設立。依據交流等相關協議各大學院校學生赴日本各大學短期交換留學時,公益財團法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希望能透過對短期留學學生的資助,拓展日台之間留學生交流,提昇雙方教育研究水準,並以增進互相瞭解及友好親善為目的。本獎學金之目的為促進台灣以日本作為研究對象以及台灣籍學生於日本進行研究,主要支援以日本為研究對象且已著手於人文或社會科學領域等進行研究,亦或是目前正與日本的大學等研究機關進行共同研究者,並於結束短期交換留學後,以在日本的研究內容撰寫畢業論文並取得學位之台灣籍在學學生。

二、申請資格及條件:
1. 具台灣國籍之本校在學學生,且為1986年4月2日以後出生者。
2. 自2021年9月至2022年4月期間內進入日本各學校開始交換留學。
3. 留學期間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者。
4. 根據學生交流相關協議,日本交換大學已接受並許可入學者。「入學許可書」若在申請本獎學金時尚未取得可以於日後取得後提出,不影響申請結果。
5. 在學學業成績優良,在學學校前一學年度成績評價係數達 2.3 者。(請參考本案換算標準)
6. 日本交換留學結束後,回原就讀學校繼續完成學業,或預定以在日本的研究內容撰寫畢業論文並取得學位者。
7. 2020年9月1日起需居住在台灣。因短期旅行離開台灣者不在此限。
8. 本獎學金支領期間內,不得重複領取其他政府單位、機關團體所提供的任何獎學金。包含台灣及日本等所有項目之獎助學金。但補助若為交通費(臺幣三萬元以內)時,不屬於重複支領規範內。
9. 若曾為本獎學金合格者,需於前次交換留學回台後滿一年以上方可再次申請。

三、獎學金獲獎人數及金額:
共計20名,每名每月80,000日幣,從留學開始日(入學日)起,最長可支領一年(以內)。但如果留學期間跨年度時, 因年度預算之緣故有可能終止獎學金的支付。另,本獎學金將於實際赴日當月份開始支領。若是因為新型冠狀肺炎(COVID-19)影響而於台灣先以線上課程進行交換留學者,該期間之獎學金則不予支付。

四、申請繳交資料:
1. 2021年度日本台灣交流協會獎學金(短期留學生)申請書,請務必也黑筆撰寫。
2. 個人截至109-2中文成績單,另各學制請留意以下說明:
(1) 大學學生:需提出目前就讀學校一年級到目前為止,各學年成績證明。
(2) 碩士班學生:除需提出目前就讀研究所在學期間全部成績證明之外,需再提出最終畢業大學全學年成績證明。
(3) 博士班學生:除需提出目前就讀研究所在學期間全部成績證明之外,需再提出最終畢業大學全學年成績證明及碩士班全學年成績證明。
3. 2021 年度日本台灣交流協會獎學金(短期留學生)個人推薦書,僅限日文或英文撰寫。
4. 通知申請編號用明信片,請使用貼有足夠郵資標準明信片(使用信封者不受理)。申請人姓名住址請務必先自行填妥,若未附上明信片者(或規格不符者),不予寄發「申請編號」通知
5. 護照影本,包含個人資料頁及所有蓋有出入境章頁。未申請過護照者需附未申請過護照聲明書;持有護照未曾出國者需附出入境證明。(聲明書需親筆簽名用印,出入境證明資料請至出入境管理局申請)
6. 日本交換大學院所發行「入學許可書」影本(如有)
7. 日本研究相關資料:
(1) 所有申請者:日本研究或是於日本進行的學習課程、研究等相關研究計畫書(以英文或日文書寫,內容為 A4 紙張三頁) 2份
(2) 博士班申請者:已撰寫完成日本研究相關研究成果(碩士論文等)2份

五、校內申請時程文件繳交:
1. 自即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因日本交流協會尚未告知截止日程,如於校內規定截止日後仍未公告,將視情況延長收件。)
2. 申請文件請於上述規定日程親自繳交或寄送至兩校區國際事務中心(11102台北市士林區臨溪路70號國際事務中心余孟儒專員,02-2881-9471分機5369)
3. 所有文件請勿裝訂,僅需以燕尾夾固定繳交即可。

六、其他注意事項:
敬請參考本年度申請簡章或參考日本臺灣交流協會網站https://www.koryu.or.jp/tw/business/scholarship/shortterm/

七、本案承辦人:
國際事務中心余孟儒專員(校內分機5369; andreyu@s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