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執行重點依「東吳大學國際學術交流計畫獎補助辦法」第二條訂定之(以下簡稱為「本獎助辦法及執行重點」)
二、申請條件:曾開設全英語授課課程,或擬於培訓後於本校開設全英語授課課程之本校專任教師(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教師)。
三、申請文件
(一) 申請表(如附件)
(二) 其他有利證明文件
四、補助項目:補助教師赴海外培訓之相關費用,實際補助項目與額度由國際交流委員會依該年度經費審查核定之。
五、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08年5月31日止。
六、課程資訊
(一) 培訓時間:於暑期進行為期2週之培訓,108年8月12日(一)至108年8月23日(五)。
(二) 培訓地點:澳洲昆士蘭大學The University of Queensland, Brisbane, Australia
(三) 課程名稱:內容和語言的整合學習課程 Content and Language Integrated Learning (CLIL)
七、 其他說明
(一) 培訓課程應全程參加。
(二) 完成培訓教師應於2年內開設至少一門全英語授課課程。
(三) 課程結束後2週內提供相關單據、繳交4頁以上之成果報告。另應參加及主講至少1場次之經驗分享會。
(四) 教師應遵守本獎助辦法及執行重點相關規定,如期於國外接受培訓。
(五) 教師於國外培訓期間,恪遵海外國家之一切法律規章,如有違犯,應自負全責。
(六) 培訓情形將依實際狀況調整。
八、欲申請教師請於108年5月31日17點前,檢附相關申請文件繳交至兩校區國際事務中心(外雙溪校區A313室;城中校區2110室),可先寄電子檔報名,紙本候補。
九、本案承辦人:國際事務中心陳語婕,分機5365,Email:naviaispeed@gm.s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