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生獎助學金】115學年度「華僑協會總會獎學金暨助學金」申請公告

核發要點

一、公告依據:
依據華僑協會總會民國115年8月31日華秘字第115061號函,協助辦理華僑協會總會115學年度大學僑生獎學金暨助學金申請事宜。


二、申請條件及名額:
115學年度僑生(限大二以上)獎學金暨助學金名額分配及申請條件如下:
1. 獎學金1名 (20,000元),申請條件為上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操行75分以上,且本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或及領取其他獎學金。
2. 助學金1名 (10,000元),申請條件需家境清寒,上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在75分以上、操行75分以上,且本學年度未享有任何領取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學金者。


三、申請繳交文件:
1. 申請表1份
2. 上 (114) 學年度成績單正本1份 (含操行成績),114學年度休學者,可繳交113學年度成績單。
3. 僑生請提供護照及僑居證件影本;港澳生請提供港澳護照及港澳永久性居民身分證件影本
4. 學生證影本1份。
5. 申請助學金者需附清寒證明書 (由就讀學校或我國駐外相關單位、保薦單位、保薦委員出具證明)。
※請注意,華僑協會暫定於115年12月06日(星期日)於台北市大直典華舉行頒獎典禮,未親自出席者,將註銷獎助,頒獎典禮相關事宜,預計於11月份另函通知。

四、薦送方式:
獎學金及助學金人選由本校薦送選委進行初審。每人僅可擇一進行申請,初審原則:申請「獎學金」者依成績高低為基準;申請「助學金」者,需提供制式清寒證明書。


五、申請收件日程:
即日起至10月5日 (一) 中午12:00 止,欲申請者請備妥紙本文件繳交至國際與兩岸事務中心A313室或2110室。


六、本案承辦人:
國際與兩岸事務中心廖子寧組員 (校內分機5368;tzunny@s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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