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生─獎學金公告】111學年度僑聯文教基金會獎學金申請公告

一、公告依據:

依據僑聯文教基金會民國11198日秘研字第111090038號函,協助辦理僑聯文教基金會111學年度大學僑生獎學金申請事宜。

二、申請條件及名額:

111年度僑生獎學金採登記同時繳件方式辦理,名額分配及申請條件如下:

  1. 獎學金1名,申請條件為大學部上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在75分以上、操行甲等以上,且本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或及領取其他獎學金。
  2. 申請僑生以清寒為優先分配,但必須提出清寒證明。

三、申請繳交文件:

  1. 申請表1份。
  2. (110)學年成績單正本1(含操行成績)
  3. 護照及僑居證件及學生證影本1份。
  4. 如有清寒證明請隨資料一併繳上。

四、申請收件日程:

即日起至1021日止,欲申請者請備妥文件繳交至外雙溪校區國際事務中心A313室。

五、本案承辦人:

國際事務中心 李柔緯 行政助理 (校內分機 5365email: angela99@scu.edu.tw)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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