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生-獎學金】109學年度第2學期「碩博士班陸生學術研究獎學金」申請公告

一、申請時間:110年2月22至3月16日中午12時止。

二、獎學金分為「學習優異獎勵」及「研究獎勵」等2項,擇1申請:

(一)學習優異獎勵:
1.申請資格:就讀本校一學期以上之碩士班、博士班陸生,前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85分以上,且至少修習4學分。
2.在學期間未受記申誡以上懲處者。

(二)研究獎勵:
1.申請資格:就讀本校一學期以上之碩士班、博士班陸生,研究表現優異,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85分以上,經學位論文指導教授、學系主任或其他本校專任老師推薦者。
2.在學期間未受申誡以上懲處者。

三、申請方式:符合上述申請資格者,應於申請時間內,逕至「東吳大學電子化校園系統」登記,並繳交申請表、 推薦意見表、成績單等至國際與兩岸學術交流事務處(以下簡稱國際處)兩岸事務中心,相關表件下載如附。

四、核發金額計算方式:由國際交流委員會依當學年度陸生獎學金總額決定之。
五、獲領獎學金者,同時獲頒獎狀乙幀。
六、本案承辦人:兩岸事務中心吳羽柔,分機5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