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107學年度第2學期戴氏基金會「東吳優秀國際人才」培育計畫獎助學金自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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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學年度第2學期戴氏基金會「東吳優秀國際人才」培育計畫獎助學金,歡迎符合資格者,踴躍申請。

一、依據「東吳大學戴氏基金會東吳優秀國際人才培育計畫獎助學金設置要點」規定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 申請者於提出申請選送及前往交換研習時均應具有本校正式學籍 且就讀1(學)年以上之在學學生。
(二) 在學期間歷年學業總平均分數達80分以上。
(三) 申請自獎助學金公告之次一學期起(108學年度第1學期),已獲得交換資格或預計於該次一學期起(108學年度第1學期)赴境外大學進行交換學習,預定之交換研習期間及學校應於本獎助金申請時提出。
(四) 在學期間未曾獲得本獎助學金之補助。


三、申請方式:

(一)申請者應於申請截止日前完成線上表單填寫。   
(二)請於108年5月30日(二)17:00前完成申請表填寫(word檔),並將下列表件紙本送交所屬之學系、院審核簽章。

1. 申請表(請詳如以下附件檔案) :
2. 107學年度第2學期在學證明;   
3. 中文歷年成績單一份,需於成績單中標註累計學業平均成績及班、系累績排名百分比;   
4. 讀書計畫一份;   
5. 如申請學校符合世界大學排名證明(符合者請檢附證明);   
6. 如屬家境清寒者,另檢附家庭經濟住況自述表及下列任一清寒證明文件。

(1) 持直轄市、縣有效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相關補助證 明者,檢附市(縣)主管機關開立之補助證明;
(2) 家庭總所得前一年未達新台幣七十萬元者,檢附家庭綜合所得稅單正本;
(3) 境外學位生可提供海外財力證明或清寒證明,並應檢附證明文件之中譯本;
(4) 其他與家庭經濟自述表內容相符之有利證明資料。


四、補助要點連結:http://icae.scu.edu.tw/zh-hant/node/64


五、本案承辦人:國際事務中心李景根組員,rheinli@scu.edu.tw,分機:5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