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高教深耕計畫 東吳啟航寰宇翱翔】境外移地教學補助

一、凡本校開設之課程,有全部或部分須移往境外地區(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講授之必要,該課程所屬單位得因應授課教師(含專、兼任)教學需求提出申請,境外移地教學課程之學分數不得少於1學分。

二、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
(二)參加學生名單(研習期間應具在學學籍)
(三)境外移地教學計畫書(含研習行程及內容、經費需求等)


三、補助對象及項目
(一)本執行重點補助對象包含1位帶隊教師及修課且參加活動之學生(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教師及學生)
(二)請提出申請時,應列明經費需求項目與金額(例如生活費、機票費),申請案件依據「大專校院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使用原則」、「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及「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為使用原則,實際補助項目與額度,依該年度核定之經費、申請合格件數及赴外地點、時間酌予補助,並代扣法定所得稅,經國際交流委員會依該年度經費審查核定之後,請申請單位協助核銷事宜。


四、申請時間
申請單位請於期限內檢附相關申請文件向國際事務中心提出申請,本方案之申請分為兩期:
(一)第一期境外移地時間為108年1月1日至108年8月31日,申請截止日為108年5月15日(三)17點前止。欲在6月至8月境外移地教學課程,請務必提前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二)第二期境外移地時間為108年8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申請截止日為108年10月1日(二)17點前止。欲在10月至12月境外移地教學課程,請務必提前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五、核銷結案
經核定補助之申請單位應於活動結束後2週內提供相關單據,並繳交成果報告,內容應包含移地教學內容、照片實錄、檢討及建議等,另檢附參加學生心得報告。

六、本案承辦人:國際事務中心張雅筑助理,yachu@scu.edu.tw,分機5377。

七、相關資料參考: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