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東吳大學僑生、外國學生『僑生輔導基金』借貸實施要點」第四、七條

一、為協助家境遭變故經濟困難之僑外生,使其專心向學,順利完成學業,特定訂「東吳大學本校僑生、外國學生『僑生輔導基金』借貸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考量學生多有學費無法及時支應之情形, 修正本要點第四條;另依秘書室建議有關法規修正及發布相關用字修正本要點第七條。
三、本案修正對照表及修正草案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