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辦理108年度大專校院學生國際體驗學習計畫

一、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辦理108年度大專校院學生國際體驗學習計畫,歡迎各校提出申請。旨揭計畫如附件。   

二、本案計畫規劃原則為結合既有或開設新課程,應包括跨文化各面向、融入Gap Year概念與課程學習主題相關之各項國際參與及交流活動規劃設計、海外活動安全等核心內容,並訂定為全校性選修課程,修業期間應至少1學期(含)以上,並於加退選前宣傳並辦理至少1場說明會,開放予全校學生參與。課程應由教師設計明確學習主題,透過系統化設計可達成國際體驗學習目標之內容,除校內課堂學習,尚須配合課程目標,提供多元的海外支援等資源或管道,協助學生自行規劃赴海外進行國際參與及交流相關活動,並應評量學生學習成效。   

三、各校開設具國際體驗學習內涵之全校性選修課程,修讀前開課程並經遴選實際赴海外體驗學習之學生人數不得低於27人。每校補助額度最高以每一學期90萬元為限,且各校應提出的自籌款不得少於所提計畫總經費之百分之二十。補助項目得包含開設課程、出國學生之來回機票款及生活費等。另弱勢家庭、原住民及新住民身分學生得提以額外補助款補助機票費用為原則,每校以2人且每人5千元1補助為上限。   

四、上述學生國際體驗學習型態如係屬留學、交換學生、實習、透過學校服務學習課程進行之國際志工、透過民間機構代辦媒合之國際志工、參與國際會議或活動者,因教育部及所屬另有專案計畫補助辦理,不在本計畫申請範圍。   

五、另,學生赴海外體驗學習期間應至少2週(含)以上,須獲家長同意並投保保險,且修習同一課程之各組學生(得分為個人組及團體組,團體組人數不得多於4人)不得同時間均於同地點、企業或機構進行國際參與及交流活動。   

六、有意申請之教師須依申請格式擬定計畫書及相關文件,並於108年1月16日前提交至國際事務中心李景根組員處彙整發函至教育部。

七、本案承辦人:國際事務中心李景根組員,分機5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