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要點轉知】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公告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12月21日臺教文(三)字第1070208645C號函,轉知「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內容。

二、本計畫詳細申請時程及校內作業流程,將另行公告。

三、本案校內承辦人:國際事務中心李景根組員(rheinli@scu.edu.tw;校內分機5369)

 

附件:

「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函文

108年「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要點」修正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