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處轉知】港澳臺灣慈善基金會「台港教育交流基金」2020年獎助學金申請事宜

◎申請時間自2020年6月15日起至8月31日,是項獎助學金申請相關資訊如下(詳參附件):

(一)申請資格:於香港專上院校修讀大學或大學以上學位或交換學位之台灣學生(至少一學年度),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以及赴台灣大學院校修讀大學或大學以上學位或交換學位之香港學生(至少一學年度),具有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者,可依本要點申請獎助學金。

(二)獎助金額:受獎助每位留台香港學生每學年度港幣1萬元,留港台灣學生每學年度港幣2萬元,獎助金額並得依兩地物價指數及特殊情況,經基金會「台港教育交流及獎助基金管理委員會」決議後以予調整。

(三)申請條件:

1、台灣留港學生:

(1)學業成績G PA達2 . 8以上者。

(2)在香港就學期間對國際交流、台港交流、社區發展有特殊表現及貢獻者。

2、香港留台學生:

(1)今(2 0 2 0 )學年度入學新生,香港中學文憑考試(DS E)各科平均成績達3級或以上者(本項為優予考量指標,亦可不提供)。

(2)其餘在校學生,需為在台灣大學院校學期成績G PA達2 . 8以上者。

(3)在台灣就學期間對國際交流、台港交流、社區發展有特殊表現及貢獻者。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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