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生獎學金】108學年度第2學期「東吳大學優秀外國學生獎學金」

核發要點

一、申請資格:
(一) 就讀本校一學期以上之外國學生且具正式學籍者。
(二) 大學部:前學期至少修習九(含)學分且學業成績總平均八十分以上、操行成績八十五分以上者。
碩、博士班:前學期至少修習一科且學業成績總平均八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八十五分以上者。
(三)未獲各政府機關之「台灣獎學金」者。

二、辦理時間:
分兩學期辦理,確切日程依國際事務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公告為主。
下學期:四月
上學期:十月

三、申請方式:
符合上述申請資格者,應於申請時間內,完成線上申請表單填寫及上傳下列文件:
(一) 前學期學業成績單(含操行成績)。
(二) 居留證正面。
(三) 學生證正反面(加蓋本校在學證明章)。

線上申請表單:https://forms.gle/pcYee6E4Q6wkeEfK8

四、審核方式:
獎勵名額及受獎金額依據當學年度編列經費,由國際交流委員會擇優核獎。

五:申請時間:
符合上述資格者,請於2020年5月20日(三)中午12點前,完成本線上表單填寫及資料上傳,逾期申請或缺件者,不予受理。

法規相關連結/ Link to the regulation: http://icae.scu.edu.tw/zh-hant/node/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