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轉知】有關鼓勵僑生參加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之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培訓事

一、依中華民國108年12月17日僑生聯字第1080093430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全球國際化的趨勢,提升國家永續發展競爭力,鼓勵僑生參加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之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培訓,該計畫活動資訊請詳見附件。
三、本案承辦窗口僑務委員會劉玉昀小姐,聯絡電話02-23272646,電子信箱:yuyun@ocac.gov.tw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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