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生獎補助】東吳大學陸生赴外研習及學術交流補助

一、本執行重點依國際與兩岸學術交流事務處校務發展計畫辦理。

二、辦理時間為:107年12月1日至108年7月31日止。 

三、受理赴外期間為:107年12月1日至108年7月31日止。(收件截止日期:108年4月30日止)

四、收件方式:

(一)107年12月1日至108年4月30日赴外研習者,需附申請表、計畫書、 成果報告。

(二)108年5月1日至108年7月31日赴外研習者, 先附申請表、計畫書, 返校後再附成果報告。

五、申請條件
    (一) 本校在學陸生赴外研習及學術交流得申請本項補助(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
    (二) 「赴外研習及學術交流」包含下列活動:
        1. 赴本校協議學校交換研修
        2. 參加國際培訓或海外研習相關課程
        3. 參加國外學校所主辦之營隊活動(享落地招待之活動除外)
        4. 參加國際志工服務之研習或營隊
        5. 參加其他具有學術特色研習活動(純屬參訪行程除外)
        6. 參加並修習移地教學課程
        7. 參加國際競賽或會議發表

六、申請文件
    (一) 參加前述第 1-5 項活動者,請備以下申請文件:
        1. 赴外研習補助申請表
        2. 赴外研習計畫書(含研修或活動時程、主辦單位規劃內容、經費需求等)
        3. 赴外研習機構同意書或確認函,前述文件應於申請時繳交,至遲應於研習活動開始前1週補繳。
    (二) 參加前述第 6 項活動者,請備以下申請文件:
           修習移地教學課程補助申請表
    (三) 參加前述第 7 項活動者,請備以下申請文件:
        1. 赴外參加國際競賽或會議發表補助申請表
        2. 參加國際競賽或會議發表之證明文件(如:邀請函、接受函、報名確認函等)

七、補助項目:補助赴外研習及學術交流助學金之額度,由國際交流委員會依該年度經費審查核定之。

八、結案報告:經核定補助者應於活動結束後2週內繳交2,000 字以上成果報告,內容應包含研習成果、學生心得、照片實錄、檢討及建議等。

九、本案聯絡人:兩岸事務中心朱賢丁專員,分機5373。

附件
Attachment Size
陸生赴外補助.pdf 76.28 KB
申請表.doc 46.5 KB
成果報告.doc 34 KB
計畫書.doc 40 KB
申請表.doc 47.5 KB
成果報告.doc 33.5 KB
申請表.doc 53 KB